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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括吴居厚牵复不当(二 元祐四年九月 北宋 · 刘安世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四三、《尽言集》卷一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八
臣等伏见近日沈括吴居厚贾青吕孝廉王子京差遣不合公议门下省已行封驳
窃谓朝廷必以大礼之后过恶例随湔涤,臣等以谓不然
首议再兴边事丧师辱国,为先帝遗恨罪不容诛,而得全首领无复可以推恩
居厚欺君害民诛求暴虐,掠为己功,归怨于上,罪当放斥,而得列搢绅无复可以推恩矣。
孝廉子京苛刻聚歛,流毒一方附会诞慢废失使指,重谴远贬,才当其罪。
如此数人者,蹈犯凶桀,出于文墨,既不可以常法治之,亦不可以常赦宽之也。
若使侥倖复起夤缘再用,则群小振奋蹑踵求伸,甚非朝廷福、生灵之幸也。
长奸之渐,所宜杜绝
伏望圣慈面饬大臣,诸不以法治贬降者,不得以赦议。
天度兼容,未忍尽弃,即于为恶之间,略加殊别,特移一内监当居厚且令依旧,庶协大公,以惩群枉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