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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司官吏违法赏事(六 留中 元祐五年春 北宋 · 刘安世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四三、《尽言集》卷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
臣近已五次论列都司违法拟赏,乞正其罪,至今未蒙指挥
臣窃料陛下所以难于行者岂非谓事连执政,恐伤大体是以聊屈众论,以安大臣之心乎?
臣虽甚愚,固已上体圣意
然臣自叨谏列,已踰二年前后奏章不啻数百,惟是明白的确、为众人知者,方敢以闻。
此则愚臣之所自信,而陛下之所深察也。
乃者任永寿等妄干赏典,臣所以不论执政而劾都司者,盖迁补人吏大臣事,而尚书省白劄子明称都司拟到,则是事由有司而起,执政容或不知也。
惟是交结奸吏欺罔大臣蔽匿三省,专图侥倖国家恩赏是以两省谏官、御史全台并皆论奏,乞行按治
小人被劾,遂非畏罪巧说执政引咎自归意望圣慈容贷以免己责。
大言于󲦤绅之间曰:「御史杜常赴时忱之会,而实未尝有,事皆诬捃,朝廷已寝而不行矣」。
臣窃谓杜常曾与不曾造时忱之门,事迹暧昧言者得于风闻,容有不审
至于拟赏乱法,则文案具在昭如日星三尺童子皆知其奸,不待而后辨。
如其说,御史兼指杜常私行,虽或失实,姑置之可也
谏官之疏盖专论都司旷职附下罔上罪状显著岂可御史一事之误,而并废谏官可行之言乎?
近日小人公议屈抑鼓舞抃蹈,屡有得色。
臣忝备言路,义难缄默,谨以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文,并今来违法之事,随其偏乱,折以正论,合为一奏,具之别幅,敢冀陛下深赐省察,出臣前后章付外施行
臣亦不敢必望朝廷责降都司官吏,但以此辈既任其职,而不能陛下之法,尚容居位何补于事?
陛下粗以臣言为是,即乞批降指挥,尽除外官
圣虑以为难,则止令罚金
上使两宫不失礼遇大臣之恩,次俾谏官御史稍举职业,下则罪人无所幸免,而使群小朝廷有臣等振肃纪纲保守法度今后稍有畏惮
不胜激切俟命之至。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