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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惇强买朱迎等田产事奏(一 元祐三年闰十二月 北宋 · 刘安世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三八、《尽言集》卷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
右,臣伏苏州昆山百姓朱迎、徐宗、唐遂、诸育四人,经户部陈状,各称有田产元系抵当市易官钱后来连值灾伤不能如期结绝,所纳息罚,已过官本,其馀逋欠自合元祐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朝旨,特与除放
来州县官不惟废格诏令不为施行,而又章惇作男名目,将朱迎等不愿出卖田产逼胁逐人,须令供下愿卖文状,并从贱价强买入己
虽有不即承伏之人,县官畏惇之势,往往诬以他罪,屡加刑责,必使如意而后止。
异日迎等遍诣本州转运提刑司次第陈诉,并不依公理断。
一偏之辞,未足尽信,而民负抑屈无所伸告,不远千里赴愬省部流离颠顿,恐不徒然
大奸之才,抱死党之志。
陛下践祚之始,布平易近民之政,备位大臣不能辅成上德,而包蓄诡计,动为异论,阳示强鲠阴助奸慝以至悖慢帷幄之前,殊无臣子之礼。
陛下天地之量,赦而不诛,止罢执政,出之藩镇,谓宜追省前过,痛自惩艾,而长恶不悛陵蔑国法劫持州县强市民产前后大臣肆行奸恶未见如此甚者
臣窃谓闲居里闬不与政事,而气焰凶暴官司莫之敢忤,宁屈陛下之法,不敢违惇之命。
使得行其志,则天下之弊将有不可胜言者矣。
伏望陛下详此事理,留意远民,特降指挥,下户部取朱迎等四状,选差台官置狱推劾,若果有上件罪状,即乞特行窜殛,以戒乱政跋扈之臣。
州县监司承望风旨残害平民,亦乞重行追夺,以惩奉法不谨之吏,庶存公道,以召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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