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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副军兴事件不得牴牾手诏元丰四年十月庚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八
近诏河东陕西路转运司应副军兴事件,并仰聚议公牒会定允当,方得施行
不得独用己见逐急行下
委是事干机速,移文计议不及,即一面施行,仍须互相关报照会不得致有牴牾重复漏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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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