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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陕西应副军兴不得直行科率人户元丰四年八月丙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五(第七册第六五一三页)
河东陕西路转运司及同经制马申等,应副军兴,各已分拨钱物自可擘画计置。
须至民间赁借等事件,即仰明给价直不得直行科率,仍常切抚存人户安静,无致骚扰
如有措置乖失,令提刑提举司密具事由闻奏,当议重行废黜
失觉举,与同罪。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