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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市易司发物货赴熙河市易司货易见钱为本诏熙宁九年四月三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
在京市易司发物货为钱计直十五万缗,赴熙河市易司货易见钱为本,其货物却于截到发运司内除破。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二四。第六第五四六○页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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