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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约无戾法诏熙宁七年四月己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东都事略》卷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二
朕嘉先王之法,泽于当时而传于后世可谓盛矣。
夙兴夜寐八年于兹,度时之宜,造为法令
布之四方,皆稽合先王
参考群策,而断自朕意。
已行之效,固亦可见。
其间当职之吏,有不能奉承,乃私出己见妄为损益,或以苛刻为能,或以因循为得,使我元元之民未尽蒙泽
虽然,朕终不以吏或违法之故,辄为之废法要当博谋广听,案违法者而深治之。
间有未安,考察修完,期底至当
士大夫其务奉承之,以称朕意。
无或狃于故常,以戾吾法。
敢有弗率,必罚无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