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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法熙宁七年四月辛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一一五(第七册第六四二八页)
方田方差甲头二人,以本方上户充,小甲头三人,同集方户,令各认步亩,方田官躬验逐等地色,更勒甲头方户同定,写成草帐,于逐段长阔步数下各计定顷亩
官自募人覆算,更不别造方帐,限四十日毕。
先点印讫,晓示方户,各具书算人写造草帐、庄帐,候给户帖连庄帐付逐户以为地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