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经术词赋二科各有所主以定去留奏 北宋 · 刘唐老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五三(第五册第四二八八页)、《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八
贡举条制,考进士试卷以四场工拙定去留高下,盖以分经取人,有多寡、幸不幸之异,故使程文均取,更不分经考校。然而主司以其四场通定之文去取,议论所主不一,或以经义,或以诗赋,或以策论,各随习尚,互为升黜。缘举人所系利害大者在于得失,而高下又其次焉,须其去留、高下之间二者分为约束。如治平以前词赋取士,则去留主词赋,熙宁以后经术取士,则去留主经术,其论策二场,惟以品第高下。今既经术、词赋别成两科,须理各有所主,治经者必以义对为先,作赋者当以章句为重。乞将治经者以大义定去留,诗赋而兼经义者以诗赋主取舍。策论止于定高下,不豫去留之例。如此则主司议论既各有适从,士子得失亦不误所习。伏乞详酌施行。
按:《宋史翼》卷四,光绪三十二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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