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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部郎中王公墓志铭元符三年七月 北宋 · 毕仲游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西台集》卷一三
元丰二年四月,河大决澶州濮阳北流注于海。
宝文阁待制吴居易方在都水使者,议欲汇为东流故道而复之,人多言非是
而直居易者亦众,故东流北流之辨累岁不决
是时朝奉大夫王公茂之都水丞上言:「传称鲧障洪水,而河北鲧堤则是堤而障之,与水争道者鲧也。
《书》称『禹随山浚川』,而孟子称『禹疏九河,决汝、汉,排淮、泗,瀹济、漯』,而无一言及于堤障者,禹是也
今折大河之势而回之,则积刍茭,科人力筑堤以居,与水争道,小淤则小增其堤,大淤则大增其堤。
非徒行于地上也,而又行堤上,则终不免决溢之患。
愿因水之善导之,酾二渠,疏孙口,凿狼村塞窦潫,以顺水之性,无与争道」。
书再上,各数百言
下之有司不省,后竟堤其河而回之。
至元符中,河卒决内黄北去泛滥十馀郡,朝廷治主回河议者之罪,而有司反置公名主议者中,曰:「是不切事情,论北而意欲东也」。
公所仓部郎中职事
或谓公宜辨,公曰:「我言在也,可求不必辨」。
及公之亡,葬且有日,其孤师觉持公上言遗藁宣德郎王叔堪状,抵公同进士毕某,泣血再拜而求为铭。
余固以辞不获,又视公之遗藁良信,因杂取叔堪所载而铭之。
盖公自瀛州防御推官五迁朝散郎,赐五品服,又两迁至朝奉大夫致仕
商州洛县主簿,知同州冯翊县,监同州阜民钱监,权京兆府观察推官,知孟州汜水县事,知南外丞公事,行都水监丞夔州路转运判官提举利州常平等事权知兖州,守尚书仓部员外郎,迁郎中,积勋至骑都尉
曾大父讳某,为起居郎,赠吏部侍郎
大父元一,为职方员外郎,赠刑部郎中
父讳规,为晋州冀氏县,赠朝请大夫
公以元符三年四月十有三日卒于京师,以其年七月二十日葬公于河南府洛阳县金谷乡金谷原上
铭曰:
王氏居孟,徙家河清
讳森者谁,大夫公名
公在场屋当先众鸣。
决科如掇,益振厥声。
试吏洛南,摄商
公田所入,车数十乘
睨而返之,归若悬磬
其在京兆从事以时
陈囚三人,谓死不疑
公犹恳请,谳而生之。
既生其囚,复念厥士。
有劳靡论,但救其死。
李、冯二猾,并暴汜水
公往为县,猾不少止。
李敢大言,我实唐裔。
公曰欺余,创其非是
并冯治之,屏不出气
元祐己巳,公始奉使
南外丞,河汹不制
公趣原武拿舟夜济。
奋以居前,人恐如缀。
有子共行,旁立不避
公曰归哉,我乃王事
从决濮阳,遂徙北去
或曰堤之,可使东骛
公实有言筑堤而处,岂不遽回,后艰孰御?
公言不售,更使剑外
岁饥嗷嗷,民靡所戾。
公先下贫以及一切
廪而蠲之,否则吾罪。
既言而行,公遂还矣。
东鲁岩岩,其政甚美。
考公旧言入朝为郎。
为郎三载河决内黄
公议北,厥意不臧
遂去郎位匹马两童
不趋而跌,固义之中。
或俾公辨,公曰何哉
得之匪求,失亦自来
虽有诏之,吾口不开
入莫与直,谓天或假。
所宜百年,以永居下。
胡以啬之,一疾而谢。
公配张氏,继者二室
曰江曰贾,皆祚大邑
六男子,足侈公后。
道、师觉,居长而茂。
女实半之,厥孙则倍。
六十有六,中寿之次。
知公有人,匪时之宗。
潞公太师丞相汲公
凡厥高位,我引我庸。
欲行而柅,以放于终。
伊洛之北,有原隆隆
有水㳽㳽,有山崇崇
窆而铭之,以谂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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