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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河会议 北宋 · 毕仲游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西台集》卷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六
天之生民,初无中外之别,以其不可以礼义治也然后屏而远之。
自汉以来争取不可治之地而治之,是以府库空虚人民死亡,仅能得之而还外裔之地者多矣。
太王之治邠,狄人攻之。
事之以玉帛皮币而皆不免,乃曰:「狄人之所欲者,土地也。
君子不以养人害人」。
因去之岐山之下。
夫以中国之地至于不可有者,则犹不欲强治之,况欲强外域之地而治之乎?
虽常为中国之郡县而本属外地者,则亦无所用之
虽欲用之,而多不能有
武帝不能轮台元帝不能有朱厓,光武不能西域,而本朝亦弃灵武,则今日熙河兰会计议足以断矣。
然事有既得之,复弃之,而与未得同者;
有既得之,复弃之,而与未得不同者。
武帝轮台则不而已矣,元帝弃朱厓则勿击而已矣,光武西域则谢其质子而已矣,本朝灵武置之度外而已矣,所谓与未得同者。
至今日弃熙河兰会,则与未得不同
彻旧障而为新障,弃之则新障已没而旧障未完,一不同也。
伐其山林,平其道路,弃之则无险阻,而敌人牧马于阶城之境外,二不同也。
城郭,置仓廪,实以谷粟钱币而弃之,则瘠中国而肥寇雠,三不同也。
然此犹小小者尔。
熙、河兰、会羁属夏人,犹非夏人所有故尚足以分中国之寇。
今举熙河兰会而弃之,则将为夏人所有是以中国之力而为西夏驱除,此大不同者也。
不弃之,则岁运府库之财以填黄河之碛,又非中国长久安宁之策。
西羌反叛,如赵充国可谓知兵矣,而曰:「难于遥度,愿驰至金城,图上方略」。
其后乌孙都护,而陈汤于数千里之外逆知利害,期以五日四日至。
充国之拙,而陈汤之巧也,盖乌合之兵易为料,而长久之计难为功。
熙河兰会制之于未取之前则固无事,今已取之而复弃之,弃之之利如彼,其害如此,守之之利如此,其害如彼,则殆非遥度之所能尽,必有驰至河陇,图上方略然后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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