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河兰会议 北宋 · 毕仲游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西台集》卷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六
天之生民,初无中外之别,以其不可以礼义治也,然后屏而远之。自汉以来,争取其不可治之地而治之,是以府库空虚,人民死亡,仅能得之,而还为外裔之地者多矣。昔太王之治邠,狄人攻之。事之以玉帛皮币而皆不免,乃曰:「狄人之所欲者,土地也。君子不以养人者害人」。因去之岐山之下。夫以中国之地至于不可有者,则犹不欲强治之,况欲强取外域之地而治之乎?虽常为中国之郡县而本属外地者,则亦无所用之;虽欲用之,而多不能有。故武帝不能有轮台,元帝不能有朱厓,光武不能有西域,而本朝亦弃灵武,则今日熙河兰会之计议足以断矣。然事有既得之,复弃之,而与未得同者;有既得之,复弃之,而与未得不同者。武帝弃轮台则不耕而已矣,元帝弃朱厓则勿击而已矣,光武弃西域则谢其质子而已矣,本朝弃灵武则置之度外而已矣,所谓与未得同者。至今日弃熙河兰会,则与未得不同。彻旧障而为新障,弃之则新障已没而旧障未完,一不同也。伐其山林,平其道路,弃之则无险阻,而敌人将牧马于阶城之境外,二不同也。立城郭,置仓廪,实以谷粟钱币而弃之,则瘠中国而肥寇雠,三不同也。然此犹小小者尔。盖熙、河、兰、会虽羁属夏人,犹非夏人之所有,故尚足以分中国之寇。今举熙河兰会而弃之,则将为夏人之所有,是以中国之力而为西夏驱除,此大不同者也。而不弃之,则岁运府库之财以填黄河之碛,又非中国长久安宁之策。昔西羌反叛,如赵充国者可谓知兵矣,而曰:「难于遥度,愿驰至金城,图上方略」。其后乌孙围都护,而陈汤于数千里之外逆知利害,期以五日而四日至。非充国之拙,而陈汤之巧也,盖乌合之兵易为料,而长久之计难为功。今熙河兰会制之于未取之前则固无事,今已取之而复弃之,弃之之利如彼,其害如此,守之之利如此,其害如彼,则殆非遥度之所能尽,必有驰至河陇,图上方略者然后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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