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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郡县 北宋 · 毕仲游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九九、《西台集》卷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
圣人治天下,其经制不啻万事
万事之中,其经制有大且重者二焉,曰封建,曰郡县也。
商、周以上,知封建之利,而不知郡县为利也。
由秦汉而下知郡县之利,而不知封建为利也。
好古者喜封建,而趋时者修郡县
是以王通郡县之治不知其用,子厚封建非圣人之意,而汤武不得已,是好古趋时之说不同也。
然世更数十,或治或乱,或强或弱,或久或促,未有能出此二者之经制也。
封建则为诸侯郡县则为牧守
诸侯则其势重牧守则其势轻。
知势轻之易御,而不知势重之易治。
子厚所以惑于封建不如郡县者也。
三代而上诸侯之势非不重也,三代而下牧守之势非不轻也,然至于末世晚路,则皆归于乱亡
是故不系于势轻势重,而系于为上者善恶得失也。
为上者事善而得,则势虽重,不敢怙重而逆也;
为上者事恶而失,则势虽轻,不肯守轻而顺也
二者之路,其弊如一
然其治,则郡县之势不若封建久且完也。
以久完之势而终亦有弊者,是皆失封建本意也。
唐、虞之封建,世传万国不知有封建之弊也。
夏、商之封建,世传千七百馀国,亦不知有封建之弊也。
之封建,世传千八百国,而后有封建之弊。
封建之罪也,为上者不善,而封建之意已失也。
故其始则国分千有八百,其后则并为数十,又并而为十二,又并而为九,又并而为六,遂皆并于秦,而周始亡矣。
使周无甚愚之主,而不失封建本意,制千八百国之众而不使相并,始有相并则代而更封之,国众而易治,力小而易御,则封建安有善哉
不然,则秦取李斯之议,去天下诸侯分为三十六郡,置郡守与尉监,二世易姓者,郡县不如封建一也。
汉以同姓异姓杂建为诸侯郡守,因主父之说又以计弱同姓,故社稷夺于王氏,郡县不如封建二也。
自魏而下,尽除封建之迹,一以郡县为治,郡县之力不足计其强弱,故未有不夺于强臣者,是郡县不如封建三也。
岂惟郡县之势不如封建哉?
唐承五季之后,至太宗一天下。
天宝以后,尝变郡县藩镇,而大授其权矣。
贞元之间藩镇节度势长而力矫,故无朝贡之礼,无生杀之请,天子为赐铁券、尚宗室,而无益也,以诏削、以兵征,而无功也。
无封建之益,而有封建之祸,是方镇不如封建之效也。
外强封建也,外弱郡县也。
外强则患生于外,外弱则患生于内。
患生于外者,内可以制而祸迟;
患生于内者,外不可制而祸速。
然则封建可以外患,而郡县不可以制内祸也。
何以封建可以外患也?
封建者为诸侯诸侯为国
国有君也,有臣也,有士民也,有邻国也。
上下相维左右相持,畏义不敢易动也。
易动则臣或不从也,士民不信也,邻国不听也。
不从则深谏,不信上告不听则力禦。
封建不失本意国众而势小,有易动者天子之师因其深谏、上告、力禦之一端,则易制矣。
是故封建可以外患也。
何以知郡县之不可以制内祸也?
郡县者为牧守牧守者为外臣
外臣则无大势也,无专兵也,无擅制也。
内有强臣之变,变而不知,知而不敢擅动。
强臣牧守之权不足忌于外,于内则日月劘削,朝夕用力而已矣。
是故知郡县之不可以制内祸也。
不徒有可制、不可制之形,且又有可治、不可治之实焉。
故封建则经界易均,赋税易平,谷禄易分,官吏易择,兵民易立。
郡县经界不能均,税赋不能平,谷禄不能分,官吏不能择,兵民不能立。
是以二者之势,始则同归无事,而封建归可治也
末则同归乱亡,而封建归可久也
如上得其本意善守之,则封建之患无有也。
失其本意而不善守,则虽郡县,乱愈速也。
郡县不如封建明说也。
今夫常人之家必凿其井矣,是井者,家家不可无而有益者也。
使或有狂子之而死,则井非徒无益,亦有损矣。
然不狂子之蹈而废井者,知非井罪也。
今以诸侯不顺不责不能守其本意而责封建,是犹井溺狂子不责狂子之蹈而废井也,岂不过哉?
若夫方镇,则最无说也。
小其权则与郡县无异,而不足以蔽难;
大其权则徒有封建之势,而无君臣民庶邻国之畏,此唐亡之计,而五代求祸之涂也。
国家上鉴三代封国两汉之杂建,秦、魏、晋、周、隋之郡县,唐五代之方镇,而方镇患又切而近,故痛绝方镇节度无益之势,而使京官朝吏皆得出郡县,至于百年无事矣,信得其道也。
然今或意州县权轻,而东南不可不虑者,非徒未然也。
前日贝州之役,邕管之军,是权轻之害,东南之祸已效者也。
今必欲变更莫若封建,必欲因循莫若郡县方镇之患则已去矣。
封建之势,非边圉无虑蓄积丰富兵力盛强,臣有异姓之良,同姓之贤,则不可暴去郡县之久制而卒为也。
若守郡县常法,则弊不生于今日,必成于后世不可不改也。
为今之策,若以贵臣贤者然后出为守,以宗属贤者然后封为侯,如两汉之杂建,而大不使七国之强,小不使长沙之弱,京官朝吏更为令丞而佐治之,是变更不暴因循而易改者也。
及乎边圉益靖,积储益富,兵力益强,良臣贤戚益众,然后大割而众建,以天下为千国,上立其法而守其全,恩结兵御,不使有相并者,是万世之计而得其本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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