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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令蕃官不得换授汉官差遣建中靖国元年二月 北宋 · 范纯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五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七
臣久忝帅任,殆遍诸边,切见诸路蕃官近年以来志意骄满,习于惰慢
缘数有立功之人,叙述祖父曾任汉官,或帅臣姑息特为陈乞,遂得轻授汉官差遣,致互相攀援不安守分
访闻各有观望不肯专意训习弓马管干部族以致遣使探谍,讲论边事无复留心
仿效成风,事有未便
窃缘属羌部族始祖元是羌人,即虽绵隔世代,因功授官,不论高卑要之终是蕃种,岂容辄有变易杂乱华人
自来应蕃官首领侵刻部族或犯馀罪,罪虽至死止是罚纳羊马
以至婚姻乱伦丧葬异制,皆与汉户礼法不同
兼条禁不得汉官婚姻,亦不许置买产业固有深意
今昔不殊,虽功大官高,不过充蕃将、享厚禄而已
而其位著,久来不以官品高卑,并叙在汉官之下,所以尊中国而贱夷狄也。
故每遇差点驱使,并听汉官统指呼,命无不伏
今则辄容侥倖改授汉官差遣不惟上下姑息之风既已增炽,而于汉蕃区别之体遂致陵夷
因此又多与汉人婚姻败乱中国礼法
各自置买田产废格朝廷典刑
中外无分不可不戒。
逐人皆是近上使额,或至遥郡防团一旦既叙汉官,多在旧统辖官之上,事属倒置人情不甘
边防所系,岂可如此
积毙在后,毋有已时,若不别作申明来者未易止息
诱致诸路蕃官子弟儇衣丰食,骄恣相尚不肯伏从
若复缓急之际,更无可使之人;
虽有得力蕃兵,亦无旧人统领
臣恐积久之后部族减耗篱落凋残,远画长谋,为损不细,辄有短见,谨具下项:
一、乞朝廷明降指挥今后路帅臣不得乞与蕃官换授汉官差遣,其蕃官亦不得辄有陈乞
一、乞朝廷契勘,诸路蕃官已换汉官差遣之人,并与改换,就差充元旧部都巡检
官职甚高者,即与某路蕃兵统领兼本地分沿边都巡检名目,并在将副之下。
明降指挥,并令久任不限资考
一、乞立法,应蕃官虽已换授汉官,如遇旧曾统将副城寨官,不以官职高下依旧在旧辖官之下。
一、乞立法,应蕃官已换授汉官差遣之人,并止终其身。
弟侄子孙虽因荐奏得官,并只得旧管本族蕃官,各依蕃官条贯施行
一、乞立法,应蕃官已换授汉官差遣之家,婚姻置买产业并依蕃部旧条施行
右,伏乞朝廷更赐详酌,如臣言可采,即乞以臣今奏润色立法,速赐施行,仍乞不坐臣所奏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