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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蕃官当依久例并在汉官之下奏元祐元年四月十二日 北宋 · 范纯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四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五、《宋史》卷一九一《兵志》五
昨准兵部符,相度欲乞应蕃汉官非相统辖者,并依官序相压,其城寨管辖蕃官即依旧在本辖汉官之下。
诏依兵部所乞。
契勘诸路蕃官不系官职高卑,久例并在汉官之下,此所以尊中国而制外蕃也。
行之永久人情安熟,虽蕃官之甚黠狡者亦不敢觊望等辈之心。
分义体势不得不然,上下遵承,自无争较。
况蕃官职名虽高,只是管勾部族人马,凡部族应有公事并须从汉官弹压理断,及战斗并亦用汉官使臣统制驱策
故于平日,必使名分相殊,体势相异,则缓急之际不失统御
今若无故忽更旧制,悉依汉官之法,便与不相统辖之官依品序位,即边上使臣京职官当在蕃官之下者十有八九,而沿边将副使臣才遇替移,或于他处出入相值,坐序相同,便合在旧管蕃官之下,人情之间岂能堪此?
外夷之性凶狡尚气当务裁抑骄慢之心,岂可辄启?
契勘沿边使臣满任多是就拟邻近城寨差遣他日或再相统摄,即汉官使臣中必有摅愤报怨之人;
蕃酋之徒既以等辈自处,必生嫌恨,致统制官司烦于处置
开端生事为害不小防微杜渐实在于此
伏望朝廷详酌特赐指挥,诸路蕃官,各依久例,不得与汉官叙班,并在汉官之下。
所贵不失中国外夷尊卑之限,绝蕃酋骄慢觊望之心,统制有常不为后患
贴黄上件朝旨元因兵部拟定降旨施行
本司前此已曾论列,蒙朝廷只送兵部不曾再禀朝廷指挥,亦无议论利害,却只符下本司,令依元敕施行
臣以事系边防渐不可长须至执议
伏乞下送本部,或虽送本部,亦乞令勘会申都省,乞自朝廷详察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