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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议 北宋 · 赵称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二、《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二
自顷有司回河三年功费骚动半天下,复为分水又四年矣。
故所分水者,因河流、相地势,导而分之。
今乃横截河流,置埽约以扼之,开浚河门,徒为渊潭,其状可见
故道千里其间又有高处,故累岁涨落辄复自断。
河流逆顺地势高下,非朝廷可得而见,职在有司朝廷任之亦信矣,患有司自信耳。
臣谓当缮大河北流两堤,复修宗城弃堤,闭宗城口,废上、下约,开阚村河门,使河流湍直,以成深道
三河工费以治一河,一二年可以就绪,而河患庶几息矣。
愿以河事都水条例一付转运司,而总以工部,罢外丞司,使措置归一,则职事可举,弊事可去。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