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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说 其十一 北宋 · 黄裳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六○、《演山集》卷五七
人籁自人之气而声生,地籁自大块之噫气而声生。
地籁之形声,虽不能使其自已而齐之,然而比人籁则自然耳。
故颜成子游闻人籁而未闻地籁,闻地籁而未闻天籁。
吹万不同,使其自已,则不同之万,乌能与吾辨哉?
然而吹万不同,本为天籁,而人籁地籁则其末耳。
其末有声,会归于太虚,其天籁欤!
人性之善,充之足以保四海,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先王引而充之,虑其不充而害其本也,故贵贵,为其近于君也;
贵老,为其近于亲也;
敬长,为其近于兄也;
慈幼,为其近于子也。
商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
然而盟誓果非先王之事乎?
先王以辅德信者也,后世德信废,而盟誓独行于天下,此民所以畔。
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
后世之言礼者,犹陈其数焉。
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
财用自有其德而致之,其取也有义,非悖而入也;
其用也有礼,非悖而出也。
巢窟之后有宫室,羽皮之后有布帛,血腥之后有爓熟,非作而致其情者也。
以能问于不能,则有若无也;
以多问于寡,则实若虚也。
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
颜子美矣,未尝以为美,犹即寡者而问之,则我忘矣。
犯而不校,不以己之是校彼之非。
我必不仁也,我必不忠也,待其至于禽兽然后弃之,则物忘矣。
孔子曰:「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
我忘则不止乎形中,物忘则不止乎域中。
形域之上,颜子志于进焉。
自善而进于信,自信而进于美。
自美而进于大,未达一间耳,所以具体而微;
自大而进于圣,未达一间耳,所以屡空。
若夫自有其所能,自实其所多,而我累之;
与此之是,夺彼之非,而物累之。
形域之中,其一化矣,非有非无,不多不寡之地,彼乌乎至哉?
合而言之道也,无善无恶,无动无静。
方是时也,一旦不得而命之,奚有二哉?
中下之流,不能反本,惟求之从,此道所以降下于性端。
有仁之端,有不仁之端,自其两端而充之,仁不仁著矣。
,充仁之端者也,故曰:「欲为君,尽君道;
欲为臣,尽臣道。
二者皆法而已」。
幽、厉,充不仁之端者也,故曰:「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
不甚,则身危国削」。
孟子之于诸侯,道性善,言必称
幽、厉之暴,不法尧之为君,自其不仁之端而充之,近则不足以保一身,远则孝子慈孙不能改。
与尧之保天下,为君臣者法,不亦异乎!
然而亦岂异乎人哉?
充其仁之端而已。
如有王者起,必能取法,孟子尝为文公言之。
然则此言幽、厉之暴,不法尧之为君,乃至危削而后已,当时之君,孟子有以警之。
商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周鉴不远,在商之世。
而周之诸侯,未离乎周耳。
幽、厉之暴,不法尧之为君,乃至于此,奚不悟哉!
然而孟子之警诸侯,不以不敬其君者言之。
盖方是时,天下无王久矣,孟子之于民,当被发缨冠而救之,教之为王可也,事王则未暇教也。
道二,仁与不仁而已。
入闻夫子之道而乐,仁之端也;
出见纷华盛丽而悦,不仁之端也。
自其两端而充之,一为君子,一为小人,为则充之而已。
勿视勿听,勿言勿动,克己以之仁者也;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克己以之道者也。
妄念在物,曲臆在事,所谓意也,有意则无德。
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而人或欲为之,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而力或欲致之,所谓必也,有必则无命。
能止而不能行,而或能行而已,能取而不能舍,而或能舍而已,所谓固也,有固则无义。
即彼之是非,参吾之爱恶,所谓我也,有我则无道。
毋者,禁戒之辞也。
毋意,以至无意,无无意;
毋必,以至无必,无无必。
毋我,克己者也;
无我,忘己者也。
无我,有我之对;
无无我,然后莫之对焉。
子绝四,圣人之于天道矣,无事乎禁戒,不惑,故不能动。
孟子曰:「我四十不动心」。
不惑故能定,不动故能应。
荀子曰:「能定然后能应」。
古之人四十强而仕,能应故也。
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不惑故也。
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五十知天命
均是命也,五十知天命,知之至者耳。
孟子曰:「尽其心则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矣。
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俟天也。
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故能存其心,养其性;
存其心,养其性,故能尽其心则知其性;
知其性则知天矣」。
所谓「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则不惑之时也;
所谓「知其性则知天矣」,则知命之时也。
孔子曰:「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矣」。
四十而不惑,则立人之道;
五十知天命,则立天之道;
五十而无闻焉,斯亦已矣,何足畏哉!
耳择,克己复礼之时,三十而立者也,耳顺则已忘矣。
无所不听,实无所听。
巧言淫声,不必勿听而后仁焉。
耳者心之官也,耳之所得善则心有所养;
耳之所得非则心有所累。
五官皆然,心为甚。
其心虚矣,未尝有也,非即乎法,故能从心而得天下之至圆;
未尝无也,非离乎法,故能不踰矩而得天下之至方。
自志于学,及七十而从心,为己至矣;
不可弃物,则不踰矩,为物而已。
志于学之后,非必三十而后能立;
耳顺之后,非必七十而后从心不踰矩
古之悟道者,在乎少顷之间,奚必此哉?
圣人为中下者言,相去十年为之约耳。
三十而不立,七十而不从心,则女画矣,非善致道者也。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当是时,以吾为内视反听者矣。
不获其身,故无物交;
不见其人,故无人交。
及其出之域中,见其人矣,能无交乎?
身者吾之累也,人者身之累也。
故人能辅仁,亦能败仁。
人能与吾为欢,亦能与吾为怨。
吾之有身,身之有人,学道者不可不慎也。
出之域中不能无交,而亦不可忘交。
有身则人为之对焉,奚能无交?
其德未至乎大成,奚可忘交?
天下善人少,恶人多,不可者与之,其如累吾仁何!
不可者拒之,其如遗吾怨何!
不可者之为交,或交以势,或交以利。
势利不可为常,势穷则乖,利穷则散。
势利之间,一或不适其意,则怨望倾覆在其中焉。
然则不可者之为交,不可拒之,亦不可不拒也。
以义交我者,吾以心与之;
以利交我者,吾以迹与之。
献子用上敬下者也,故献子与此五人者友也,无献子之家者也,则献子有尊贤之义焉。
故其与乐正裘牧仲友也,下交不渎。
乐正裘牧仲用下敬上者也,故此五人者亦有献子之家,则不与之友矣,则五人者有贵贵之义焉。
故其与献子友也,上交不谄。
献子不骄,五人者不骄献子以德,各有义焉。
子思之于惠公,有道者也,故惠公师之;
颜般之于惠公,有德者也,故惠公友之;
王顺长息之于惠公,有才者也,故惠公使之。
虽然,不挟而友,苟无其实,君子不可以虚拘。
尧之友舜,与之共天位也,则尊其德;
与之治天职也,则尊其才;
与之食天禄也,则尊其功。
而舜之有二女、百官、牛羊、仓廪,若固有之,绰绰然有馀裕,盖无所挟故尔。
晋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
虽蔬食菜羹,不敢不饱也,敬之而已,不及用焉。
缪公之于子思也,亟问亟馈鼎肉,使己仆仆尔,亟拜也,受之而已,不及敬焉。
大乐所乐者性也,故易;
大礼所履者理也,故简。
先王之制礼乐也,岂其私意哉?
礼致其性之中,乐致其情之和而已。
由性之中制礼,以致其中;
由情之和作乐,以致其和。
然后天位乎上以生,地位乎下以成,而人位乎其中以赞之。
大乐之易,大礼之简,天下之理存乎!
先王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则成位乎其中矣。
至于义也,行止在我;
至于命也,死生在我。
乐者乐也,德也,故由中出,而外设者其文也。
礼者履也,行也,故自外作,而中立者其本也。
外作于貌,故文;
内出于性,故静。
形则著诚之者也,故诚者不见而章;
动则变诚之者也,故诚者不动而变。
不见而章,博厚之道也;
不动而变,高明之道也;
无为而成,悠久之道也。
同出于至诚,自其见者而命之,所薄者厚,所厚者薄,末在所先,本在所后,未能格物者也。
量其薄厚,度其本末,然后格物。
诚意正心,在其所先;
治国齐家,在其所后,然后知至。
由家齐至天下平,出于身修;
由意诚至身修,出于知至。
中庸》曰:「知风之自,知远之近,知微之显」。
风之自在意诚,远之近在齐家,微之显在天下平。
动物天产也,以作阴德,天之化也;
植物地产也,以作阳德,地之化也。
天之化,动物之产,能内养其精矣,不以外作之礼而防之,则类为情所流,尝至于过;
地之化,植物之产,能外养其形矣,不以中出之乐而防之,则类为形所践,尝至于不及。
然则天地之道,百物之功,未之至也,有俟于先王焉。
先王之于两间,以道成能,以仁成位者也。
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则血气之物不能致其滋味,以乱天一之所生者。
非礼勿视,以去其乱色;
非礼勿动,以去其淫志。
男女之别,媒而后合,币而后见,祭则交爵,坐则异席,此以礼合。
天之化动物之产而防之,故其所作不为淫邪。
以乐侑食,动血脉,通精神,使人伦清而听聪,心虚而气和,则尺寸之肤,不能苟得安佚,以昏其性焉。
堂有琴瑟,车有鸾和。
乐章之奏,以趋以行;
玉佩之音,于左于右。
弦诵之声,舞蹈之容,遣去滞思,形见天性之真乐。
耳目口鼻,心智百体,皆由顺正。
此以乐合地之化、植物之产而防之,故其所作不为倦怠。
乐阳也,配地之阴;
礼阴也,配天之
兹其所以为合欤!
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之于味,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之性。
天下之人,岂能皆为君子?
然而天产作阴德,而或能不以色肆视,不以味肆口;
地产作阳德,而或能不以安佚肆于四肢。
徇性之欲,丧性之善,其得欲也,则胜之有礼乐;
其失欲也,则处之有命。
故天下之趋于君子之途,罔或自弃者,先王之防亦已至矣。
以乐合天之神、动物之产,使阴德无淫邪,与天地同节者也;
以礼合地之化、植物之产,使阳德无倦怠,与天地同和者也。
义理之在人心久矣,其心莫不尊善而疾恶。
为善者尝畏而尊之,为恶者尝畏而疾之,人心之所同也。
然而善恶之所在,其智不足以知之,其势不足以去之,天下皆是也,无足以相畏者。
有能取人所畏而疾焉者刑之,引人所畏而尊焉者赏之,人斯服之矣。
此刑赏所以驭其威欤!
盖民之畏为善者而尊之,畏为恶者而疾之,畏之未至也。
仁义礼智足以炤见天下之是非,报天下之善恶,吾之喜怒无与焉。
天下之公义,人心之所同,兼收在我,则天下之所畏者,舍我其谁哉!
以怨报怨,以德报德,而高祖之丁公也,不亦异乎!
高祖不私仁我之私恩,而害后世为臣之公义,杀之可也。
尹公之他不为其君杀子濯孺子,孟子贤之。
盖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为甚于君事。
丁公见杀,得布而卒用之,则高祖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