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澶州讲易 北宋 · 黄裳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九、《演山集》卷二二
在气之先谓之太易
亦非在气之先也,太且不得而名之,曰《易》而已
当其为太易也,无声也,听之不闻;
无形也,视之不见
及其下而为浑沦也,然后阴阳之气,天地之形,乾健顺之质在其中焉,特未判耳。
《易》之道既降于此,而有理未有不判焉。
阳之气于是上为乾之形,天之质;
阴之气于是下为坤之形,地之质。
阴阳者,《易》之物,乾坤之道;
乾坤者,阴阳之物,天地之道。
圣人因《易》以统阴阳,因阴阳以统天地因天地以统万物以谓万物
吾之忧患不同万物,则与《易》相忘矣。
其与相忘也,我忘《易》欤,《易》忘我欤?
非敢知也。
然而《易》之道,不得不下而为浑沦浑沦之理不得不判而为三才
其判而为三才也,则道邸于象数矣
象数之中,事物并作交至,有求一人而后复焉,则言意之表,圣人安得寄我哉?
谓夫所以万物者天,成万物者地,鼓而作之者雷,挠而化之者风,燥之者火,说之者泽,润之者水,而始终之者艮,万物于是受其形。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物以之生;
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物以之成。
相生也以相继,其相反也以相治万物于是受其数。
受形也,其体有动静,其情有欲恶,其气有聚散
其受数也,其时消息,其事有吉凶,其物有得丧。
是非利害形数之中,其理备矣
顺之则吉,逆之则凶,取之可以致利,通之可以远害
然而天下愚众,莫之知焉。
物累其形,以形累其生,以生累其德。
宜静而动,宜顺而逆。
遂至违时悖理不能数相盈虚相为去来轻取祸恶者,不可胜计也。
夫人所以贤者,为其顺性命之理,而为不肖者逆之。
所以得福者,为其顺阴阳之数,而得祸者逆之。
虽然,逆之者岂其故哉?
数之始终,理之隐显,彼之智不足以及之,徒本八物以受其形,五行以受其数。
其本不明相与争逐其末,则忧虞悔吝不可胜计也。
然而愚众莫之知者一偏象数
彼且为象数一偏者,欲其定象以明万物之理,推数以观其变,奚可任哉?
夫不役于数者,始可以立数;
不制于象者,始可以取象
围数之所能穷,范象之所可及者,通乎昼夜之道,乃能知之。
然而出乎象数之外者,或旷数百岁未之有焉。
遽责天下愚众不为吉凶利害作其忧患是则难也。
伏羲文王书乎象数之外者也,体《易》之道。
圣人既出于象数而体之,则夫吉凶利害岂能为之患哉?
伏羲文王不能忘言弃象,作为八卦,揲枯茎之草,灼朽骨之龟,以示天下后世者,与民同患而已
作《易》设卦与同患,圣人岂求之他哉?
求之万物所本而生者耳。
于是卦《乾》以象天,卦《坤》以象地,卦《震》以象乎雷,卦《巽》以象乎风,卦《坎》以象乎水,卦《离》以象乎火,卦《艮》以象乎山,卦《兑》以象乎泽。
是非之理,好恶之情,八卦之中存焉。
万物之生也,或者成之;
万物之成也,或者变之。
长短多寡出入往来,九六之中存焉。
象数既立,又患天下莫能知其意者于是告之以辞,使之明其义;
教之以揲,使之识其变。
明其义则不废乎人事,识其变则不废天理
致理远害猖狂作者无所溺焉。
则《易》之为天下后世计者,可谓仁矣。
夏曰《连山》,商曰《归藏》,周曰《周易》。
阐幽者,《易》之仁也,故夏曰《连山》者,象其仁而言之也。
山者,静而生养乎物者也,有仁之道焉。
显者,《易》之智也,故商曰《归藏》者,以其藏诸用而言之也。
夏主名于《连山》,则不及乎《易》之智;
主名于《归藏》,则不及乎《易》之仁。
能阐能微,能常能变,然后《易》之道至焉。
故周曰《周易》,言周所以别乎夏、商言《易所以统乎《易》道仁智
以仁阐幽,以仁体常,以智显微,以智尽变,然后《易》之道至焉。
能常而已不足以为《易》也。
变动不居者,恶其不能变也。
能变而已不足以为《易》也,故刚柔不易者,恶其不能常也。
盖夫能常者止于静,止于有体无用
能变者止于动,止于有客无主
不为体用主客所止者,其《易》之谓乎!
无为而无不为,以其不止于为,故曰《易》无体
生之所生者死矣,而生生未尝终焉,故曰「生生之谓《易》」。
惟其不为主客体用所主是故天地为体之时,则《易》能为之用,故曰「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乾坤为用之时,则《易》能为之体,故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
谓之《易》者,自其无乎不为言之;
谓之神者,自其无乎不在言之;
谓之道者,自其无乎不由言之。
大人也,真人也,圣人也,其犹三者之名欤!
大则名其业,真则名其性,圣则名其德。
然而一阴一阳道」,则道不离乎数矣
有方也,或能制之;
有体也,或能役之,不离乎数。
犹在方体之中,则制之役之者至矣。
然而有《易》与神,此道所以不在天地之内,亦非在天地之外
或者乌得而物之哉?
或者不得而物之,然后出乎方体之外者,足以前民之用;
入乎方体之内者足以同民之患。
未始有穷焉,然而阴阳也,天地也,乾坤也,皆官于《易》。
圣人之卦乾》《坤》也,名之以阴阳,故曰「乾,阳物也;
坤,阴物也」。
象之以天地,故曰「乾为天,坤为地」。
阴阳也,天地也,乾坤也,卦爻之中备矣
其所自出者统而名之,此书所以谓之《易》也。
《礼》主于法,《诗》主于情,《书》主于事,《易》主于道。
圣人以《礼》道法,以《诗》道情,以《书》道事,所以天下后世计者,如此足矣
有言道丧,而圣人强言于《易》者,盖天下后世不得《易》之象以究万物之理,《易》之数以推天时之变,《易》之辞以考人事之义,则猖狂作者沦溺祸患可胜悼哉!
《诗》之和,《礼》之严,盖未暇及也。
得《易》之道,然后可以物情,立政事,遂致天下之法,则学者之于《易》当尽心焉。
免夫祸患,非予望学者之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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