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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之邵绍圣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张商英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九、《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四五(第七册第六六○○页)、《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三
颍昌府百姓盖渐遮执政马首声冤,称侍御史来之邵灭绝本家祭祀,规夺父母财产
臣以之邵风宪之任,为小民毁辱,不自奏辨,送具劄子论奏,蒙送户部郎官看详
按法,诸义子孙身虽存,而所养所生父母祖父母俱亡,被人及自有所论诉,各得不受理
据臣所闻,盖渐曾有姑證是庶生侄男,又有改嫁母阿张證是义男,于法不皆可用,乃是所养祖父母,于其母嫁之后,养以为孙,于条正是义孙。
若无所生父母,即官司不当受理,此讼止是片言可决。
访闻颍昌府按内,自有之邵手书,欲将盖氏住宅兑换房钱
审若有之,知情明甚
文昌从官举动如此,深可嗟骇,望早赐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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