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张舜民罢言职奏 北宋 · 王岩叟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五
臣谨按舜民疏中引「文彦博照管刘奉世」之语,非出自撰,乃是收采众论,闻之朝廷。此盖言事常体,复有何罪?若闻外议,心知其非而不告陛下,得为忠乎?况外人之议,亦有所以,缘奉世是彦博门下之人,待遇最厚。今封册夏国既属重事,外人不知出于执政同奏,但传以为彦博照管,亦不足怪。舜民据所闻而言,乞朝廷裁察,别有何意?《诗》曰「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正谓此也。果是,则有益于聪明;果非,则何伤于彦博?《书》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况舜民非狂言,皆有理,行与不行,在陛下择之而已。遂加之罪,臣恐而今而后,居言职者以言为讳,他日大臣有大恶,陛下欲闻亦不得闻矣。此非社稷之福也。今朝政阙失,犹许尽言,岂有大臣不受一言之触?国家置御史,正欲警察权强,虽有过论,亦当优容。今舜民以一言获罪,臣疑非陛下本意,必有误圣听者矣。此事于舜民殊无所损,所惜者朝廷之事体,陛下之举动,天下之观望也。伏望特回圣意,还舜民言职,使忠臣义士得尽其心以事陛下,而众庶之情不壅于上闻。不胜幸甚。
〔贴黄〕言事官因言权臣而责之,是为权臣报怨,陛下岂可不思?方两宫听政帘下,正宜抑强臣以伸主威之时,而反欲沮塞言路,甚非陛下之利也(《国朝诸臣奏议》卷五四。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三。)。
文末原注云:「岩叟前后凡八奏,此其第一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