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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舜民言职元祐二年四月 北宋 · 王岩叟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五
谨按舜民疏中引「文彦博照管刘奉世」之语,非出自撰乃是收采众论,闻之朝廷
此盖言事常体,复有何罪?
若闻外议心知其非而不告陛下,得为忠乎
外人之议,亦有所以,缘奉世彦博门下之人,待遇最厚。
封册夏国既属重事外人不知出于执政同奏,但传以为彦博照管,亦不足怪。
舜民所闻而言,乞朝廷裁察,别有何意
《诗》曰「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正谓此也。
果是,则有益聪明
果非,则何伤彦博
《书》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况舜民狂言,皆有理,行与不行,在陛下择之而已
遂加之罪,臣恐而今而后,居言职以言为讳他日大臣大恶陛下欲闻亦不得闻矣。
此非社稷之福也。
朝政阙失,犹许尽言岂有大臣不受一言之触?
国家御史,正欲警察权强,虽有过论,亦当优容
舜民一言获罪,臣疑非陛下本意,必有误圣听者矣。
此事于舜民无所损,所惜者朝廷事体陛下举动天下观望也。
伏望特回圣意,还舜民言职,使忠臣义士得尽其心以事陛下,而众庶之情不壅于上闻
不胜幸甚
贴黄言事官因言权臣而责之,是为权臣报怨陛下岂可不思
两宫听政帘下,正宜抑强臣以伸主威之时,而反欲沮塞言路,甚非陛下之利也(《国朝诸臣奏议》卷五四。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三。)
文末原注云:「岩叟前后凡八奏,此其第一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