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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天地议(二 元丰三年五月 北宋 · 陆佃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〇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
谨按《春秋》:文公三十有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左氏》曰:「犹三望,非礼也。
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
据此,不郊乃无方望,则有遇祀天及地神,而有方望之事明矣。
故《礼三正记》曰「郊后必有三望」。
先儒以为助天布功,是以祭天及之,皆于郊之明日。
且地之神以缘天遍祭,则虽祭地祇,实亦事帝而已。
故《中庸》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
窃观张璪所请,陛下亲郊,夏日至祀地,自如议。
其冬至祀天之明日,准古方望之事,因令祀地北郊,而以海岳、四渎、山林、川泽之神,凡在圜丘壝陛旧从祭者,皆得与享;
亦遣冢宰摄事,并如夏至祀仪。
是则亲行大礼,合祭虽革,而天地之神自得同类以礼从祀,以昭陛下尊天亲地之义。
然而郊后必有方望之事,经證明白,固当考复。
至于祠地虽未有显据,而臣以伦类求之,方望且祠,则地祇助天布功,又其大者,安得而遗也!
谨按《舜典》,类有上帝而无日月星辰,禋有六宗而无太祖有山川而无大祇,《周官·大宗伯》祀有上帝而无五帝,有司中、司命而无司禄,祭有社稷、五祀而无大祇,有岳而无四渎,有山林川泽而无丘陵坟衍,享有先王而无先公,则祀所秩,上下比义,皆从可知故也。
恐臣末学,所论尚不至,乞以圣意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