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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申陈违限乞只降名次奏崇宁五年十一月 北宋 · 虞策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四、《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四之一五(第五册第四六二六页)
检准节文,愿补满前任者,到任三十日内申。
又准诏令节文,乞用恩赏注阙而别选缺省,听留后收使,授告敕五日自陈
外官不知吏部合用条令,偶出违上日限吏部便将合得恩赏又补满前任指挥,更不施行
自今后出违上日限并只降名次,违十日一月,违一月上降一季
其补满前任及曾用恩改任收使指挥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