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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部郎中司马墓志铭元丰二年八月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四九、《范太史集》卷三八
司马氏出于晋安平献王孚,其裔曰征东大将军杨,始居安邑
后魏安邑夏县子孙遂为夏县人
征东至今坟墓在焉。
君讳京,字亢宗
曾祖讳珂,祖讳皓。
考讳咨,赠卫尉卿
妣王氏,封福昌县太君
君以从祖太尉荫补太庙斋郎,调泾州司法参军,又为齐州司法参军举监秦州清酒,以最改卫尉寺丞,转大理签书阙州判官通判绵州潞州,历太子中舍殿中丞国子博士、虞比驾部员外郎,知赵州,未赴,改博州,迁虞部郎中
岁满代还元丰二年六月戊戌朔,以疾终于家,年六十。
八月壬寅,祔于先原。
为人质直言行采饰,于宗族僚友无隐情。
在官勤于职业不避寒暑劳辱,凡剧务所难处者,君至则立办。
而遇下以不欺。
始为参军监酒梁丞相秦州,政尚威严官属震慄
君尝白事不可丞相厉色呵之,君端立于庭,争之愈彊,必从乃已,丞相无如之何
潞州太守役兵园亭旬休得息,君直从遣之。
太守行伍保法一人有罪,辄连坐数家,日挞数十人,君一切释去不问
太守虽甚怒,然以君廉洁周慎,卒无以中伤也。
其知博州,值河朔盗贼大起,百十为群,所在剽掠昼入县镇,驱杀官吏
督责讨捕岁馀悉平
强盗捕得即承者,法皆免死,盗倚法为奸益滋。
君择其尤无良者,谕伍伯悉搒杀之。
文潞公安抚河北,以博州多盗,始欲奏劾君,或止之曰:「此介直人也,公徐察之,宜勿遽」。
已而潞公深知其能,乃表荐之。
安恬守分,不妄图进取
始得州,即乞监终南太平宫不遂不得已之官
官满又乞,亦未遂而卒。
君笃于骨肉,赴其急难竭力无所爱。
俭约,自初仕,缩衣节食,圭铢积俸禄
晚年优足,即散以赒亲戚之贫者。
族人有从之假贷无问多少无所拒。
既而归之,辄怒曰:「同家异财,此大不义,某不为也」。
自奉菲薄如其初时
君先娶洋州司户参军曹识女,封仙居县君生一四女先君卒。
再娶西京左藏库使王怀济女,封长安县君,生四男二女
长子曰祀,河中虞乡主簿,次曰栎、曰犹、曰拒、曰㩲。
长女左侍禁白昭仅,次早卒,次适大名夏津主簿嗣宗,次适乾宁军判官迪简,次二女尚幼。
铭曰:
司马自晋,安平枝分
承继绵绵在后之勤。
君之行己,始信邦族
仕不蕲进,以及州牧
俭以居家,直以居官
不畏不侮,在古为难
其所履,其终如始。
纳铭墓中,以赞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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