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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焘五罪元祐四年九月四日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三
臣窃详安焘五月二十二日亲闻圣谕,即合以其日记录,付时政记房;
就使未可,亦不过三二日间,可以了毕不应迁延日数
至七月七日方丁母忧若言当母病时有所不及,则七月六日视事如常
丁忧后,亦合以文字枢密院,今却藏之私家至八月累次取索,方肯将出。
此乃意欲隐没事实,使时政记漏落不载,则无可考据
天下之人具知太皇太后社稷计,不得已临朝
皇帝以先长子嗣位事理明如日月,谁有间言
蔡确之党妄称定策陛下因语及故有宣谕,非藉一发明圣功
稽留训言不即记录怀奸不忠废事不敬
其罪有五:亲承德音,藏匿文书八十馀日,其罪一也。
上背君亲,下党奸恶,阴与蔡确为地,其罪二也。
陛下可信,而不以诚信陛下,其罪三也。
陛下更张庶政以来每事异议沮抑圣志
陛下修复祖宗旧政,乃欲固守王安石新法,其罪四也。
陛下高官厚禄,以异恩优礼始终不衰,而终不感圣恩欲以意疑中外之人,其罪五也。
臣尝言得志,必引小人聚于朝廷他日国政者必在于
意趣众所共知,今于记录圣言,其迹状如此岂可不加诘问
伏乞起复明降指挥,俟服阕重行黜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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