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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还解盐置使元祐六年七月十三日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三五、《范太史集》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八、《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卷六○七
中书省录黄尚书省送到白劄子:「勘会陕西制置解盐司,元专设官总领后来方令转运使一员兼管是致职务不专有害钞法
契勘茶事司、河北籴便司巳罢,转运司兼领」。
七月八日得画,三省同奉圣旨依旧差官专充制置解盐使,更不令转运使兼领者。
右,臣伏仁宗庆历中,以范宗杰制置解盐使,行禁榷法,公私大受其弊。
于是范祥请变盐法,至八年,乃以陕西提点刑狱,兼制置盐事,尽革宗杰之弊,课入亦增。
建议当时论者争以为非,而韩琦包拯等皆以法为便,请久任以专其事。
乃擢陕西转运使
李参官课遂损。
嘉祐中张方平包拯复用盐法至今称之。
卒,薛向其后皆号为能言利丰财之臣,然皆以提转兼领
之再使,虽尝专领,后卒归之转运司
由此观之,盐事修举在于得人不在置使也。
今诚得如向者而主之,亦何必专?
若不得人,虽专无益
仁宗嘉祐以来不置此使已数十年,今一旦复之,设官置吏,别为一司公私有劳费。
权轻不足以州县,重则是又增一监司州县承禀不无烦扰
又提转之外别置使者以主财利无不好相侵夺,各求自便,此人情之常也。
神宗熙宁中留意马政,置监牧使,数年而罢;
又置提举常平司官,陛下即位而罢。
监司之外置使,则为冗长事理不安,故不能久。
治道于简便,纲领尤不欲众多也。
东南海盐不为不多,然提刑司亦兼盐事
解池盐在陕西转运司,止一事尔,若须置使,则东南盐亦当设官矣。
每事设官,则转运司无所用,尚何以钱谷为职哉?
茶事司本起于李杞、刘佐、陆师闵之徒征利而为之,议者皆以为非,朝廷熙河边用不得已而存之,此不足为法也。
解盐利害非臣所知,止以祖宗之旧及事理言之,恐不必设官
陕西都转运使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皆可以资序用人
选择盐事一人监司,使之兼领,亦岂敢举职
若任转运司钞法有害,则提刑司兼领范祥故事
理增监司一员,犹愈于别置使之烦也。
古者利不百,不变常
朝廷方欲省官惜费,茍无大利害则不且如其故便。
臣愚窃谓作事谋始所宜慎重,故未敢行下
伏望圣慈更与大臣详酌所有录黄,谨具封还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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