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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院取索实录草沓奏状六月二十三日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二一、《范太史集》卷六
今月二十三日,准尚书省劄子检会提举修实录吕大防劄子奏:「臣昨奉敕提举修撰神宗皇帝实录》,今已成书
窃闻旧例,所修实录草沓,史官各收一本照證。
今来本院所修实录草沓,合依旧例,又缘别无公见得欲望圣慈特许依例,除定本外,将见在草沓各分一本见在提举修撰官,以备照證外,馀依前指挥焚毁取进止」。
贴子称:「如蒙赐允,委不传漏泄」。
元祐六年十月十二日圣旨,依奏。
六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令范祖禹所得草沓,限当日如法封角,差得力管押递铺转送修国史院送纳
如有传写别本,亦同封角送纳
转写他人即令自陈
如辄隐留,当重行贬责」者。
右,臣寻依准尚书省劄子内圣指挥,将所得草沓并事目共二百一十沓,并于当日如法封角共计五笼,差职员十将一人管押递铺转送,赴修国史院送纳去讫
即无传写别本,及不曾转写他人
委是诣实,谨录奏闻(并申尚书省照会申国史院,乞依数交割讫,公文回示。)
贴黄〕草沓外有官簿五册,系是院例检阅实录文字,亦同分到,不敢隐留,今并送纳,合具奏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