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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俗文 其四 恤邻里 北宋 · 郑至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一三
古者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五比为闾,使之相爱;
四闾为族,使之相葬;
五族为党,使之相救;
五党为州,使之相赒;
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如此,则百姓之情欢欣交通,而和睦之道著矣。
孟子曰:「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亲睦」。
盖为此也。
《礼记》言居乡之礼,年长以倍,则父事之;
十年以长,则兄事之;
五年以长,则肩随之。
见父之执,不使之进,不敢进;
不使之退,不敢退;
不问,不敢对。
其于道路,则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
所任轻则并之,重则分之,以至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则古人所以待乡党之老者,又如此也。
乡饮酒之礼,于岁十二月,率乡党之民,会聚饮酒,以正齿位。
长者坐,少者立;
老者食以厚,少者食以薄;
所以示民以孝悌之道也。
其有祸患,则邻里之人同其忧。
故曰:「邻有丧,舂不相;
里有殡,不巷歌。
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
汉万石君居乡里,其子庆为内史,醉归,入外门,不下车。
万石君闻之怒而不食。
庆惶恐请罪,万石君责之,曰:「内史入闾里,里中长老皆走避,内史坐车中自如,岂当如此」?
自后,庆及诸子入里门,常趋至家。
王吉长安,东家有大枣木庭中,其妇取以啖,后知之,乃去其妇。
东家闻之,欲伐其,邻里共止之,因请吉,令还妇。
里中为之语曰:「东家有树,王阳妇去。
东家全,去妇复还」。
曹节素仁厚,邻人有失豕者,相似,诣门认之,不与争。
后所失豕自还,邻人大惭,送前所认豕并谢,笑而受之。
夫古人所以睦邻里者如此。
今尔百姓以富役贫,以强凌弱,以少犯长,岂知古人所以交邻里之意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