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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凝之屯田哀辞(并叙)1080年9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二、《栾城集》卷一八、三刘家集、康熙《西江志》卷二○二、同治《高安县志》卷二五、同治《瑞州府志》卷一九 创作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元丰三年九月辛未庐山隐君刘凝之卒于山之阳。
其孤格书来赴曰:「君昔知吾兄,既又识吾父,今不幸至于大故
其为诗,使挽者歌之,以厚其葬」。
十月乙酉,葬于清泉乡
书不时至,缓不及事,乃哭而为之辞。
始予自蜀游京师,识凝之长子道原
博学强识,能通三坟五典
春秋战国历代史记下至五代分裂,皆能言治乱得失,纪其岁月,辨其氏族,而正其同异
上下千岁,如指诸左右
为人中少容,是是非非未尝以语假人,人多疾之。
翰林学士司马公方受诏䌷书东观,以君为属。
公以直名当世,而君尤甚,虽公亦严惮之。
士知君者曰:「君非独然,君父凝之始以刚直不容世俗弃官而归,老于庐山二十年矣。
君亦非久于此者也」。
既而得请归养其亲。
三年,得疾不起
今年春予以罪谪高安过君之庐,伤君之不复见,拜凝之床下
其容晬然以温,其言肃然以厉。
环堵萧然饘粥以为食,而游心尘垢之外超然戚戚之意。
凛乎其非今世之士也。
然予之见凝之,始得道士法,却五谷,煮以为食,气清而色和。
及其没也,晨起衣冠言语平时无疾而终
然后知君父子皆有道者
道原一斥不用遂往不能返。
凝之隐居绝俗三十馀年,神益彊,气益坚,尽其天年,物莫能伤。
清则同,而其旷达自遂,道原不及也。
辞曰:
伯夷之清,百世一人兮。
其生也,以为食,饿死首阳
世之士谓清不可为兮,计较得失,以和为臧。
和之可以浮沉自免兮,彼为和者,何三黜皇皇
曰:为道者不与命谋兮,非和实得,非清实丧。
凝之为父与原之为子兮絜廉不挠冰清玉刚
如世之言,当皆折兮,原何独短,凝何独长?
长短不可以命人兮,适天命不可常。
溷浊之不可居,而狷洁之难久兮,吾将与凝乎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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