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事策下(第四道)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一、《栾城应诏集》卷八
臣闻圣人之为天下,不务逆人之心。人心之所向,因而顺之;人心之所去,因而废之。故天下乐从其所为。惟其一人之所欲不可以施于天下,不得已而后有所矫拂而不用,盖非以为天下之人皆不可以顺适其意也。昔生民之初,生而有饥寒牝牡之患。饮食男女之际,天下之所同欲也。而圣人不求绝其情,又从而为之节文,教之炮燔、烹饪、嫁娶、生养之道,使皆得其志,是以天下安其法而不怨。后世有小丈夫不达其意之本末,而以为礼义之教,皆圣人之所作为以制天下之非僻。徒见天下邪放之民皆不便于礼义之法,乃欲务矫天下之情,置其所好,而施其所恶。此何其不思之甚也!且虽圣人不能有所特设以驱天下,盖因天下之所安,而遂成其法。如此而已。如使圣人而不与天下同心,违众矫世以自立其说,则天下几何不叛而去也?今之说者则不然,以为天下之私欲必有害于国之公事,而国之公事亦必有所拂于天下之私欲。分而异之,使天下公私之际,譬如吴越之不可以相通。不恤人情之所不安,而独求见其所为至公而无私者。盖事之不通,莫不由此之故。今夫人之情,非其所乐而强使为之,则皆有怏怏不快之心,是故所为而无成,所在而不称其职。臣闻方今之制,吏之生于南者,必置之北;生于东者,必投之西;岭南吴越之人,而必使冒苦寒、践霜雪以治燕赵之事;秦、陇、蜀汉之士,而必使涉江湖、冲雾露以守扬越之地。虽其上之人逼而行之,无所不从,而行者望其所之,怨叹咨嗟不能以自安。吏卒送迎于道路,远者涉数千里,财用殚竭,困弊于外。既至而好恶不相通,风俗不相习,耳目之所见,饮食之所便,皆不得其当。譬如侨居于他乡,其心常屑屑而不舒,数日求去,而不肯虑长久之计。民不喜其吏,而吏不善其俗,二者相与龃龉而不合,以不暇有所施设。而吏之生于其地者,莫不自以为天下之所不若。而今之法,为吏者不得还处其乡里,虽百里之外,亦辄不可。而又以京师之所在而定天下之远近之次,凡京师之人所谓近者,皆四方之所谓至远;而京师之所谓远者,或四方之所谓近也。今欲以近优累劳之吏,而不知其有不乐者,为此之故也。且夫人生于乡闾之中,其亲戚坟墓不过百里之间。至于千里之内,则譬如道路之人,亦何所施其私?而又风俗相安,上下相信,知其利害,而详其好恶。近者安处其近,而远者乐得其远,二者各获其所求,而无汲汲之心。耳目开明,而心不乱,可以容有所立。凡此数者,盖亦无损于国矣。而特守此区区无益之公,此岂王者之意哉?且三代之时,九州之中,建国千有八百。大者不过百里,而小者数十里。数十里之间,其民之为士者有之,为大夫者有之,凡所以治其国人者,亦其国人也。安得异国之人而后用哉?臣愚以为如此之类,可一切革去,以顺天下之欲。今使天下之吏皆同为奸,则虽非其乡里,而亦不可有所优容。茍以为可任,则虽其父母之国,岂必多置节目以防其弊?而况处之数百千里之间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