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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事策下(第三道)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一、《栾城应诏集》卷八、《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九五
臣闻天下惟有权者可以使人,有利者可以得众。
权者,天下之所为去就也;
利者,天下之所为奔走也。
能是非可否之谓权,能贫富贵贱之谓利。
天子者,收天下之权而自执之,敛天下之利而亲用之者也。
故天下之人,上自公卿大夫之尊,而下至于闾阎匹夫之贱,府史、胥徒、僮仆、奴妾,以次相属而相役,至于疲弊劳苦老死而不去。
缓急可以使之相救,危难可以使之相死。
蹈白刃,赴深谷,可使用命而不敢辞。
何者?
彼利于人者,固役于人也。
千金之家,持其赢馀以丐贷邻里之贫民,薄息缓取而可以豪横于乡党,刺客武士为之效死而莫之能制。
此权利之所致也。
臣闻天子者,执天下之权,而擅四海九州之利。
爵禄、庆赏、金玉、钱币,此其富非特千金之利也;
予夺、可否、刑戮、诛灭,此其势非特千金之权也。
古之人君,得天下之权利而专之,是故所为而成,所欲而就。
谋臣猛将为之尽力,有死而无二。
社稷之臣可使死宗庙,郡县之臣可使死封疆,文吏可使死其职,武吏可使死其兵。
天下之人,其存心积虑,皆以为当然。
是以寇至而不惧,难生而无变。
方其平居无事之际,天子衣食而养之,以待天下之事,故有事而死,亦其势然也。
当今天下之人,食天子之禄,被天子之爵,衣青紫,佩印绶,从吏卒,纵横赫奕者,常遍天下。
一旦有急,皆莫肯死者,甚可怪也。
往年广南之乱,大吏据城拥兵,贼至而莫敢击,逃遁奔走,伏于草莽之间,以避兵革之祸。
至使蛮夷之人得以横行于中原,人民流离,方数千里,几为丘墟,而无一死战之吏。
国家每岁收天下之士,士之发于饥寒,取官而去者,动以数百为辈。
六年之间,考足而无过,则又为之改爵而增其禄秩。
幸而又有超群拔类之才,则公卿大臣又得荐之于天子,而特宠贵之,翱翔朝廷之间,不出十年,可以安坐谈笑而为两制
此其为法,尚何所负于天下?
而士大夫终莫肯奋而为之用,何也?
夫明哲之君,以其法邀天下之人,而其不能者,天下之人反以其法邀之。
故邀在我,则奔走者人也;
邀在人,则奔走者我也。
今世之法,夫岂不欲以邀人哉?
莅官六七考,求举者五六人,凡皆备具而无所过失,然后为之改爵而增其禄秩。
夫此岂诚足以邀人哉?
为法而不足以邀人,则人将反以吾法而相邀。
今之官吏,考足而无过,且有举者,则天子宁有以却之邪?
是不得不从而予之矣。
如此,则是天子之爵禄,非天子之惠,而天下之势也。
士大夫以势取爵禄,是以举皆不德其上。
凡今天子之权,反而入于下,而天子之利,变而为轻取易得之物矣。
盖臣闻之,天下有二弊,有法乱之弊,有法蔽之弊。
法乱则使人纷纭而无所执,法蔽则使人牵制而不自得。
古之圣人,法乱则以立法救之,而法蔽则受之以无法。
夫无法者,非纵横放肆之谓也,上之人投弃规矩,而使天下无所执以邀其君,是之谓无法。
今夫官吏之法其亦无,曰举者与考而已。
使一二大臣,得详其才与不才,举者具而考足。
才也与之,而不才也置之。
虽有考不足而举者不具,其可与者,则或亦与之也。
凡皆务与天下为所不可测,使吏无所执吾法以邀我,收天子之权利而归之于上。
如此,则议者将以为荡然无法,则大吏易以为奸。
臣闻人惟不为奸也,而后任以为大吏。
茍天下之广,而无一二大臣可信者,则国非其国矣!
且自唐季以来,世之设法者,始皆务以防其大臣。
盖唐之盛时,其所以试天下之士与调天下之选人者,皆无一定之法,而惟有司之为听。
夫是以下不得邀其上,而上有以役其下。
臣故曰:惟有权者可以使人,有利者可以得众。
此不可不深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