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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边量地劄子元祐五年十二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栾城集》卷四六、《宋名臣奏议》卷一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闻善为国贵义而不尚功敦信而不求利。
非不功利也,以为义与信,虽一快目前,而岁月之后,其害将有不可胜言者矣。
晋文公围原,命三日之粮。
原不降,命去之。
谍出曰:「原将降矣」。
军吏曰:「请待之」。
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
得原失信何以庇民?
所亡滋多」。
退一舍原降
晋荀吴围鼓,鼓人或请以城叛。
弗许。
左右曰:「师徒不勤可以获城何故弗为」?
曰:「吾闻诸叔向:『好恶不愆,民知所适,事无不济』。
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恶也;
人以城来,吾独何好焉」?
使鼓人叛人而缮守备
三月鼓人请降,使其民见,曰:「犹有食色,姑修而城」。
军吏曰:「获城而弗取,勤民顿兵何以事君」?
曰:「吾以事君也,获一邑教民怠,将焉用邑」?
鼓人告食竭力而后取之,克鼓而反,不戮一人
世俗言之,此二人可谓疏于事情而怠于功利矣。
然要其终,文公以霸天下荀吴以强晋国,则信义之效,见于久远如此
臣窃观朝廷所以西夏者,可谓异矣。
元祐三年夏人既受册命不肯入谢,再以大兵蹂践泾原大臣畏之。
明年遣使,请以所许四寨兰州塞门朝廷不许,而大臣务行姑息不俟其请,而以岁赐等事许之。
一岁所赐,凡二十万,夏人仰之以为命。
虽以一岁之入,易兰州塞门可也,而奈何与之?
自失岁赐以来朝廷荡然无复可以要结夏人者。
然此既往之事,臣不复追咎矣。
顷者夏人既得岁赐,始议地界朝旨许以见今州城堡寨绥德城例,以二十里为界,十里量置堡铺,其馀十里为两不耕地
约束既定大臣中悔,又欲堡寨相照取直。
议犹未定,而熙河将佐范育种谊欲于见今城堡之外,更占质孤、胜二堡
大臣侥倖拓土之功,不以为非从而助之。
寻为夏人所破,所杀兵民不敢以实闻。
修城门,再被焚毁,其事至今未定
夏人迫于内患不敢坚抗朝命,许以照直为界。
其言犹未绝口,而大臣又悔,欲于堡铺之外对留十里,通前共计三十里。
此命既出,有识之士以为失信太甚,非中原之体。
若使边臣稍知义理,必不忍自出反覆之言,以彰不信
幸而夏人以内患未解,不欲违拒黾俛见从。
十里之地,得之不足为强,失之不足为弱。
小人以为得计,而君子谓之失策
何者
要约未定今岁已添屯重兵前后十将有馀。
十将之众,凡五万人
使五万人西食贵粟,其费已不赀;
夏人顺否,又未可必。
虽复暂顺,要之久远不信朝廷为患何所不至
然此亦既往之事,臣复何言哉?
臣之所忧,但恐大臣狃于小利睥睨夏国便利田地贪求不已
访闻近遣穆衍边臣计议,既欲取质孤、胜如一良田凡数十里,又欲取秦凤路陇诺城与熙河路定西城照直地,仅一百里,规画极大,闻者惊愕
若此复作夏人不堪其忿,窃出作过
我曲彼直,何以禦之?
先朝用兵所得四寨朝廷犹务息民,弃而不惜况于其馀,何足计较
兵法有之曰:「有其有者安,贪人有者残」。
又曰:「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
今之所为正犯此禁。
窃怪大臣一时儒者,而背弃所学,贪求茍得,为国生事一至于此
外人皆言,前后计画,皆出种谊
小人,安知大虑,而举朝廷以从之乎?
要之不出数年,此患必见。
患至而后言,言虽易信,而已无及矣。
伏乞陛下以社生民为念,断之于心,止其妄作则天幸甚
取进止
贴黄〕添屯数目,臣见陕西转运使李南公(此贴黄在添屯十将处。),自元祐以来朝廷不起边事
凡自前边欺罔杀略熟户,计级受赏虏掠财物私自润入,及边民幸于扰攘买贱卖贵如此等事,皆不得为。
上下鼓唱,愿有边衅
凡此奸人自作身计,非国之利也。
胜如、质孤等处良田,实西边第一等膏腴,岂我独知以为利,而夏人不知耶?
彼知爱之则不免于争。
一起,则兵革不息
此正堕边臣奸计,而大臣不察,过矣。
访闻夏国柄臣梁乙逋者,内有篡国之心。
然其为人狡而多算,宽而得众
方欲内安酋豪外结朝廷,俟内外无患然后篡取之。
所以朝廷近日量地界,虽前后要求反覆,而乙逋一一听从
盖见议地界止于二三十里之间,于彼国不深利害故也。
朝廷若见其易与因而别有大段求索,使彼不能堪忍,或至忿争
兵难一交,必非朝廷所愿至此而后欲求和,则所丧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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