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禁宫劄子1090年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栾城集》卷四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见有司近以在京酒户亏失原额改定宗室外戚之家卖酒禁约大率从重
谨案嘉祐旧法亲事官等卖酒四瓶以上并从违制断遣刺配五百里外牢城
其馀以次定罪皇亲临时取旨。
许人告提两瓶以上赏钱十贯止。
熙宁法,每卖一斗,杖八十;
一斗一等,罪止杖一百。
许人告捕,一斗赏钱十贯,至百贯止。
元祐四年所定刑赏,与熙宁同,而有告无捕。
今年十一月六日十二月十八日敕,刑从嘉祐而赏从熙宁
兼用两重并行告捕,仍许入沽贩之家,而取旨之法兼及本位尊长
是以此法一行人情惊扰
窃惟有司所以立此法者,止为酒户亏额而已
酒户亏额,但户部财利一事耳。
今既兼取前后重法,施于沽贩小人足矣
访闻宗室之间,颇有疏远外住之人,以窘乏之故,或卖酒自给
今既许人入其家捕捉小人无知,以捕酒为名,恣行凌辱何所不至
兼逐位尊长,爵齿并崇,多连宗字,而卑幼犯酒,不免取旨。
若取旨而不行,则虽取何益?
若遂有行遣,窃恐圣意必不欲如此
故臣愚见以为当去尊长取旨之法,仍不许捕捉之人入皇亲宅院如此施行颇为酌中
伏乞特降指挥,速行改定
取进止
贴黄〕臣所言事宗室,欲乞圣意裁定
如可施行,更不出臣此章,只作圣旨批降三省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