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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乞责降李伟劄子元祐五年十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栾城集》卷四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近奏乞罢修河司责降李伟等,寻准九月二十六日圣旨李伟权发遣北外监丞提举东流
又准十月二日圣旨,罢都提举修河司
以为修河司虽罢,而李伟不去,与不行臣言无异
谨按李伟屡以奸言动摇朝廷兴起大役,于去年八月中独衔奏称:「大河见今已为二股分行,然须当于第四铺地分更行开广河槽只得兵夫二万,于九月兴功至十月寒冻时毕功」。
因而引导河势岂止二股通行而已,亦将遂为回夺大河之计。
所言,大率狂妄不疑如此
由此朝廷以为实,为之发兵调夫,差官吏,聚梢芟骚扰河北京东、西三路吏民为之不聊生半年
朝廷中觉其妄,遽罢其役。
是时中外公议,皆望朝廷立行诛窜,明其欺罔,以谢天下。
因循不决,任如故
既而给事中范祖禹封还制书,乞罢差遣朝廷犹复隐忍
四月五日圣旨李伟差遣候过涨水取旨。
涨水已过,中外又谓陛下责降,以信前命
而反擢授监丞,仍提举东流
曾未数日,复罢修河司
朝廷所以修河司者,谓回河不可复行故也。
回河既不可复行,则罔上误国之罪审矣。
今乃以初任知县权发遣都水监丞则是有罪之人更得违法进擢,此公议所以不伏也。
修河司虽罢,而李伟不去奸言时至河事变更不定河朔生灵无时得安,此又公议之所深忧也。
朝廷号令贵在必信,四月五日圣旨指挥著在有司,今弃而不用,使天下皆得窃议以谓朝廷虚设此言,姑使给事中奉行制命,及制命已行,则弃为虚语曾不顾恤
大臣何惜伟而轻犯此谤哉?
不胜区区伏乞检会前奏,速赐流窜
若不黜,公议终不止也。
取进止
贴黄去年八月始奏乞回河,朝廷用其言,差官吏兵夫,收买梢芟开掘河槽修筑马头锯牙功役至大
于今观之,皆是虚费
臣乞差不干官司,一一磨算费用之实,若只据此之流窜,自有馀责,而况欺君误国臣子大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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