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举台官劄子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一、《栾城集》卷四四、《孙君孚先生奏议事略》卷下、《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近准敕与孙升同举监察御史二人,寻准尚书省劄子,以一员不曾实历通判,令别举官闻奏。臣检会元祐三年六月八日圣旨,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叙实历一年以上人,举官准此。臣窃详上条本为朝廷降授而设,后来朝廷所除谏官如吴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皆未曾实历,遂再奏乞比附施行。寻又蒙尚书省劄子,令依条别举。臣退复思念,岂以除谏官皆出圣意,故得不依条法,举台官出于有司,故不得援例邪?窃惟前件三人,惟司马康故相光之子,光被眷任最深,康亦素有清誉,或为二圣所知。至于吴安诗、刘唐老,此二人者,何缘得被圣眷?若非大臣进拟,或密有荐导,陛下何缘知之?窃谓本台所举亦合依例施行,况朝廷前后所用百官亦多不应格,岂固违法,盖不得已也。若独于台官固执近法,中外必以为疑。伏乞检会前奏,早赐施行。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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