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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侯称少欠酒课抵当子利充填劄子1089年4月22日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栾城集》卷四二、《宋名臣奏议》卷三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见今月二十二日敕:「滑州韦城县百姓侯称少欠酒务课利等钱,特许将子利并充欠数,已拘收抵当
契书依旧在官,仍许纳钱收赎
所欠课利等钱,与均作七年送纳,仍免差人监催。
馀人不得援例」。
臣窃以民间欠负,合催合放,皆有条法上下共守。
凡有宽贷,皆先经户部勘当,于法无碍然后施行
未有如侯称之比,直自朝廷下圣旨,更不问条法可否一面行下,仍令众不得援例者。
本部官吏皆窃疑怪不敢奉行深恐此令一行应干欠负之家皆怀不平之意。
具状申尚书省,乞朝廷裁酌施行去讫
臣今窃闻侯称系皇太妃亲戚二圣笃于恩爱特为降此指挥
疏贱之臣,不当更有论奏
然臣职在右曹专掌坊场法度
祖宗条约与天下共之,不宜宫禁之私辄有挠败
臣恐此门一启宫中递相扳援,其渐可畏
臣若失职不举,其罪大矣
窃惟皇太妃供养二宫,动循礼法
外廷虽疏,未闻有过差之事。
今侯称所欠不过万数千缗耳,若以私亲之故,出捐金帛以济其急,下足以存骨肉之恩,上足以全祖宗之法。
天下传诵无复间言
公法既完,国势增重,其于太妃盛德,亦非小补也。
不胜区区守法爱君之心,欲乞追还前命,使天下明知朝廷不以私爱公议
干冒鈇钺俯伏待罪
取进止
贴黄契勘人户承买场务,如有拖欠官钱,已拘收抵当在官其所子利自合纳官,兼拘收抵当亦合依条出卖
今所降圣旨,有此违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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