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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孙村河劄子元祐三年十一月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八、《栾城集》卷四二、《宋名臣奏议》卷一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六、《文编》卷一七、《经世八编》卷九○、《右编》卷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为户部右曹,兼领金仓二部,任居天下财赋之半,适当中外匮竭不继之时,日夜忧惶,常虑败事。
窃见左藏见缗一月出纳之数,大抵皆五十馀万,略无赢馀。
其他金帛诸物,虽小有羡数,亦不足赖。
臣之愚怯,常恐天灾流行,水旱作沴;
西羌旅距,边鄙绎骚;
河议失当,赋役横起。
三事有一,大计不支,虽使桑羊刘晏复生,计无从出矣,而况于臣之驽下乎?
今者幸赖二圣慈仁恭俭,天地垂贶。
诸道秋稼,稍复成熟。
京西陕西灾旱相接,而一方之患,未为深忧。
羌人困穷,旋闻款塞。
惟有黄河西流,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人,蓄聚梢桩等物三千馀万。
河朔灾伤困敝之馀,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劳苦已甚,而莫大之役尚在来岁
天启圣意,灼知民心,特召河北转运司官吏访以得失。
近闻回河大议已寝不行,臣平日过忧,顿然释去。
然尚闻议者固执开河分水之策,虽权罢大役,而兵工小役竟未肯休。
如此则河北来年之忧,亦与今年何异?
今者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
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
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哉?
纵使两河并行,不免各立堤坊,其为费耗,又倍今日矣。
臣闻自古圣人,不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故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
过也,人皆见之;
更也,人皆仰之。
朝廷举动,义当如此。
今议河失当,知其害人,中道而复,本何所愧?
虽使天下知之,亦足以明二圣忧民之深,为之改过不吝。
今乃顾惜前议,未肯旷然更张,果于遂非,难于迁善,臣实为朝廷惜之。
然臣闻议者初建开河分水之策,其说有三:其一曰御河堙灭,失馈运之利。
其二曰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捐耗。
其三曰河徙无常,万一自虏界入海,边防失备。
凡其所以荧惑圣聪,沮难公议,皆以三说藉口。
夫河决西流,势如建瓴;
引之复东,势如登屋。
虽使三说可信,亦莫如之何矣。
况此三说,皆未必然,臣请得具言之。
昔大河在东,御河自怀、卫经北京,渐历边郡。
馈运既便,商贾通行。
今河既西流,御河堙灭,失此大利,谁则不知?
天实使然,人力何及?
若议者能复澶渊故道,则御河有可复之理。
今河自小吴北行,占压御河故地,虽使如议者之意,自北京以南折而东行,则御河堙灭已一二百里,亦无由复见矣。
此御河之说不足听,一也。
河之所行,利害相半。
夏潦涨溢,浸败秋田,滨河数十里为之破税,此其害也。
涨水既去,淤厚累尺,宿麦之利,比之他田,其收十倍。
寄居丘冢,以避淫潦,民习其事,不甚告劳。
此其利也。
今河水在西,势亦如此。
远为堤防,不与之争,正得汉贾逊治河之意。
比之故道,岁省兵夫梢芟,其数甚广。
而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赋税完复,为利不赀。
安用逆天地之性,移西流之忧,为东流之患哉?
此恩、冀以北涨水为害之说不足听,二也。
河昔在东,自河以西郡县与虏接境,无山河之限。
边臣建为塘水,以捍胡马之冲。
今河既西行,则西山一带胡马可行之地已无几矣。
其为边防之利,不言可知。
然议者尚恐河复北徙,则海口出虏界中。
造舟为梁,便于南牧。
臣闻虏中诸河,自北南注以入于海,盖地形北高,河无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势无徙移。
臣虽非目见,而习北方之事者为臣言之大略如此,可以遣使按视图画而知。
此河入虏界,边防失备之说不足听,三也。
臣愿以此三说质之议者,则开河分水之说诚不足复为矣。
又臣访闻今岁四五月间,河上役兵劳苦无告,尝有数百人持板筑之械,访求都水使者,意极不善,赖防逻之卒拥拒而散。
盛夏苦役,病死相继。
使者恐朝廷知之,皆于垂死放归本郡。
毙于道路者,不知其数。
若今放冻,来岁春暖,复调就役,则意外之患复当如前。
臣不知朝廷何苦而不罢此役哉?
今建议之臣,耻于不效,而坚持之于上;
小臣急于利禄,不顾可否,随而和之于下。
上下胶固,以罔朝廷。
其间正言不避权要,才一二人耳。
然事非本职,亦不敢尽言。
臣以户部休戚,计在此河,若复缄默,谁当言者?
惟断自圣心,尽罢其议,则天下不胜幸甚。
取进止。
〔贴黄〕臣访闻河北转运司今年应副开河费用钱七万三千馀贯,粮十七万馀石,梢草一百五十二万馀束。
方灾伤之后,极力刬刷,先了河事,后及经费,极为不易。
若使今年不兴河役,则上件钱粮梢草别将应副他事,已自有馀,深为可惜。
虽已往之事不可复追,而来年不可复使河北重有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