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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放市易欠钱状元祐元年七月二十七日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五、《栾城集》卷三九、《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四三(第六册第五七六九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三、《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右,臣顷曾上言,乞将市易欠钱人户,通计所纳息、罚钱数,如已纳及元请官本数目,即与除放,蒙圣恩依此施行,德泽滂霈,所及甚广。
然臣访闻京师欠户,贫下之家,从初多作诡名,请新还旧,以此无缘通计息、罚,故除放之恩多止上户。
臣近日再行体问,据通直郎监在京市易务宋肇为臣言,若截自欠二百贯以下人户一例除放,则所放人户至多,事亦均一,仍具本务一宗节目及利害文字,请臣论奏。
臣详究其说,窃以为当行之事有五:市易本钱前后诸处拨到共计一千二百二十六万馀贯,中间拨还内藏库等处共计五百三十万馀贯,朝廷支使过共计三百八十四万馀贯,即今诸场务见在共计三百五十三万馀贯,将此三项已支见在计算,已是还足本钱,则今来人户所欠皆出于利息。
若将见欠二百以下人户除放,所放钱数不多,此事之当行者一也。
见今欠人共计二万七千一百五十五户,共欠钱二百三十七万馀贯
其间大姓三十五,酒户二十七,共欠钱一百五十四万馀贯
小姓二万七千九十三户,共欠钱八十三万馀贯
若将欠二百以下人户除放,共放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三户,放钱四十六万六千二百馀贯
所放人户九分以上,而所放钱止及二分。
此事之当行者二也。
元丰年中,朝廷催理欠负极为峻急。
然一岁所纳不过三万
顷来朝廷优假细民,所催微细,自今年正月至今止及六七千
今且以三万为率,犹须七十馀年乃可纳足。
如此则小姓之家,死丧流亡,不可复知。
而国家每岁得钱六千(臣所乞放二百以下欠户钱数,于见欠钱都数中止十分之二。即是每岁催及三万数中,不过催得六千而已。),如九牛一毛,不为损益;
而二万馀家困苦,为害至大。
此事之当行者三也。
市易催索钱物凡用七十人,每人各置私名不下十人,掌簿籍,行文书,凡用三十馀人。
每人各置贴写不下五人,共约一千馀人。
以此一千馀人,日夜搔扰欠户二万七千馀家。
都城之中养此蟊贼,恬而不怪。
此事之当行者四也。
市易之法,欠户拖延日久,或未见归者,及无家业之人,皆差人监逐,遇夜寄禁
既有此法,则一例公行寄禁
然吏卒顽狡,得钱即放,无钱即禁。
榜笞捽缚,何所不至?
若不别作擘划,则日被此苦者,不知其数。
此事之当行者五也。
伏乞圣慈以此五事较其利害,断自圣意,特与除放。
或因将来明堂赦书行下,或更溥行诸路,则细民荷戴恩德,沦入骨髓。
社稷之利,不可胜计。
然臣窃见太府寺令岁终较课,以本理息,及一分以上,具官员等第保明闻奏。
自来市易官,因此酬奖转官,及请赏钱,所得无算。
今来既见市易已支见在实数,仅能还足本钱,则以本理息,皆是欺罔。
从前官吏转官请赏,皆当追夺官爵及所赏钱物。
亦乞朝廷根究前后缘市易转官请赏之人,依理施行。
内有吕嘉问系创行市易,害民最深,虽已经责降,尚窃有土,未允公议,更乞重行窜谪,以谢天下。
所有宋肇劄子三道,臣辄备录进呈如左。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臣所言放欠事,上系二圣德泽,唯当直出中旨,不宜更显言者姓名。
或须至令三省相度施行,指挥执政,勿令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