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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令户部役法会议元祐元年四月十三日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四、《栾城集》卷三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五、《群书考索》后集卷六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右,臣伏闰二月十五日圣旨节文详定役法所奏:诸路衙前,先以坊场、河渡钱,依见今合用雇募不足方许揭簿定差。
窃听中外之议,以谓此法颇为稳便
见今诸路每年所入坊场、河渡钱共计四百二十馀万贯,而每岁所费衙前支酬及召募押纲钱共计一百五十馀万贯所费止用所入三分之一。
纵使坊场河渡价钱别行裁减不过见今三分减一。
则是所费不过所入之半,而免却民间衙前最重之役。
为利民,不言可见
续准闰二月二十七日圣旨节文详定役法所状:再详雇募二字,切虑诸路承用疑惑将谓依旧用钱雇募充役,欲乞改雇字为招字。
众谓此法既不以雇人,空行招募,必是招募不行要须一例差拨
未委每年所得坊场河渡钱四百二十馀万贯,除支酬衙前重难雇募押纲钱外,其馀欲将何处支用
熙宁以前路衙前,多有长名人数只如西川全系长名,故衙前一役不及乡户
淮南两浙长名太半以上,其馀路分长名亦不减半
坊场既已拘收入官,必无人愿充长名,则应系衙前并是乡户,虽号为招募而上利于免役,方肯投名,与差无异
上等人户既充免役衙前,则以次人户须充以次色役
如此下户充役,多如熙宁以前
方今人户久为苗役所困,物力熙宁以前贫富相远,而差役法比旧特重,此众议所以未服也。
然臣窃闻西边熙、等州及安疆米脂等寨每年费用约计三百六七十万贯。
钱大半出于苗役宽剩
今苗役既罢,故议者欲指坊场河渡钱以供其费,致使衙前须至并差乡户
臣谓朝廷养民备边,虽有内外之别,而其实一家之事耳。
备边之费实未有准拟,则坊场等钱存以待之,亦不得已之计也。
边防之计,详定役法所必未能周知其详,而暗指坊场等钱以备其费,则其养民之计亦已疏矣。
臣欲乞朝廷密切指挥户部详定役法官会议,先计上件新置城寨岁费几何若干西川茶钱若干经制司钱,若干阙额禁军钱,若干内藏库钱,似此诸般科名外,尚有不足数若干
若此数目不至绝多,臣乞计其所三年之数,于元丰库崇政殿库钱内桩出。
访闻库钱山积本先帝所蓄以备边事
于此支用,正合先帝本意
访闻兰州等处,道里崄远,决为难守。
朝廷见议弃捐以安中国三年之后边境已定,即非久远不绝之费。
所用钱数虽多,亦有限量
坊场河渡等钱,即别不支用,即乞依闰二月十五日圣旨指挥雇募衙前施行
朝廷重惜二库钱物,未欲专行支给,即乞将坊场河渡等钱,除雇募衙前等外,量将剩数添助边费
所贵养民备边,两不失所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朝廷方议息民不宜边费坊场钱,专差衙前,以困民力
臣窃见诸路州县累年积下青苗息钱免役宽剩钱数目不少,亦可以助西边新置城寨三二年之费。
所贵留得坊场钱雇衙前,令民间无重役之患,则朝廷恩德及民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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