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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运司以粜籴米代诸路上供状元祐元年三月八日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三、《栾城集》卷三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右,臣窃见近岁有司分掌利柄更相侵渔,以自为功。
究其本末其实朝廷财用
以此取彼,此虽有得,彼必有失。
其终均出于民,是以日益病,无所告诉
顷者发运司以钱一百万贯为粜籴之本,每岁于淮南侧近趁贱籴米
而诸路转运司上供米至发运司岁分三限第一限自十二月二月第二限自三月五月第三限自六月八月
违限不至,则发运司以所籴米代之,而取直于转运司,几倍本实价
转运司米虽至,而出限一日,辄不得充数
江湖诸路自来皆系出米地分,而难得见钱
旧日官岁籴米钱散于民,故农不大伤,无钱荒之弊。
发运司以所籴米代供,而责钱于诸路。
诸路米无所售,而敛钱以偿发运司,则钱日益荒,而农民最病,此东南大患也。
访闻发运司所收厚利,别无所用,不过以为羡馀进奉,以固结恩宠
方今陛下恭俭节用食租衣税,专以利民何取于此
臣乞指挥发运司今后诸道转运司出限不到米,依旧发运司籴米代发上京,而不得于诸责取米价
候诸道般到米,依数拨还。
违限欠数,取勘转运司官吏
要使上供不阙而无所取利,诸道得以及时收籴,钱有所泄,而农不甚病
此利甚广,如朝廷以臣言为可用,伏乞户部立法施行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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