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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熙宁二年八月1069年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栾城集》卷三五、《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六四页、《合璧事类外集》卷二九、《文编》卷一八、《文章辨体》卷四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顷者误蒙圣恩,得备官属
受命以来于今五月
虽勉强从事,而才力寡薄无所建明
至于措置大方,多所未谕。
每献狂瞽,辄成异同
退加考详未免疑惑
是以不虞僭冒聊复一言
窃见本司近日奏遣使者八人分行天下按求农田水利徭役利害以为方今职司守令,无可信用,欲有兴作,当别遗使
愚陋不达,窃以为国家养材如林治民之官棋布海内兴利除害,岂待他人
今始有事,辄特遣使
使者一出人人不安
能者嫌使者之侵其官,不能者畏使者之议其短。
客主相忌,情有不通
利害相加,事多失实
使者既知朝廷方欲造事,必谓功效可以立成
人怀此心,谁肯徒返?
为国生事,渐不可知
使官送迎供馈之烦,民受更张劳扰之弊。
得不补失,将安用之?
朝廷必欲兴事利民,辙以为职司守令足矣
盖势有所便,众有所安。
今以职司治民,虽其贤不肖不可知,而众所素服,于势为顺。
稍加选择足以有为
是以古之贤君,闻选用职司以责成功,未闻遣使代职司治事者也。
盖自近世,政失其旧。
均税宽恤每事遣使
冠盖相望,而卒无丝毫之益,谤者至今未息
不知今日之使何以异此?
至于遣使条目,亦所未安。
何者
劝课农桑垦辟田野,人存则举,非有成法
诚使职司得人,守令各举其事,罢非时益之役,去猝暴不急之赋,不夺其力,不伤其财,使人知农之可乐,则将不劝自励
不治其本,而遂遣使,将使使者何从施之?
议者皆谓方今农事不修,故经界可兴,农官可置。
辙观职司以下劝农之号何异农官
嘉祐以来方田之令何异经界
行之历年,未闻有益
农田之说,辙所以未谕也。
天下水利,虽有未兴,然而民之劳佚不同,国之贫富不等
因民之佚而用国之富以兴水利,则其利可待
因民之劳而乘国之贫以兴水利,则其害先见
茍诚知生民劳佚与国用之贫富,则水利废兴可以一言定矣。
而况事起无渐,人不素讲未知水利所在,而先遣使
使者所至必将之官吏。
官吏有不知者有知而不告者,有实无可告者。
不得官吏,必求于民。
不得于民,其势将求于中野
兴事至此,盖已甚劳。
水利之说,辙所以未谕也。
徭役之事,议者甚多
或欲使乡户助钱而官自雇人,或欲使城郭等第之民与乡户均役,或欲使品官之家与齐民并事
此三者皆见其利不见其害者也。
役人不可不乡户,犹官吏不可不士人也。
有田以为生,故无逃亡之忧;
朴鲁而少诈,故无欺谩之患。
今乃舍此不用,而用浮浪不根之人,辙恐掌财者必有盗用之奸,捕盗者必有窜逸之弊。
国家设捕盗之吏,有巡检,有县尉
然较其所获,县尉常密,巡检常疏。
巡检则愚,县尉则智,盖弓乡户之人,与屯驻客军异耳。
今将使雇人捕盗,则与独任巡检不殊
盗贼纵横,必自此始。
辙观近岁虽使乡户颇得雇人,然至于所雇逃亡乡户犹任其责。
遂欲两税之外,别立一科,谓之庸钱,以备官雇。
乡户旧法革去无馀。
雇人之责,官所自任
且自唐杨炎租庸调以为两税,取大历十四年应于赋敛之数以定两税之额,则是租调与庸,两税兼之矣。
两税如旧奈何复欲取庸
盖天下郡上户常少,下户常多。
少者徭役频,多者徭役简,是以中下之户每得休间。
不问户之高低,例使出钱助役。
上户则便,下户实难。
颠倒失宜未见其可。
然议者皆谓助役之法,要使农夫专力于耕。
辙观三代之间,务农最切,而战阵田猎皆出于农。
茍以徭役较之,则轻重可见矣。
城郭人户号兼并然而缓急之际,郡县所赖。
饥馑之岁,将劝之分以助民;
盗贼之岁,将借其力以捍敌
故财之在城郭者,与在官无异也。
方今天下无事,而三路刍粟之费,多取京师银绢之馀配卖之。
民皆在城郭,茍复充役,将何以济?
不如稍加宽假使得休息
此诚国家之利,非民之利也。
品官之家复役已久,议者不究本末,徒闻汉世宰相之子不免戍边遂欲使衣冠之人与编户齐役。
一岁之更不过三日,三日之雇不过三百。
今世三大户之役,自公以下无得免者。
三大户之役,而较之三日之更,则今世既已重矣,安可复加哉?
自古太平之世,国子俊造将用其才者,皆复其身;
胥史贱吏既用其力者,皆复其家。
圣人旧法,良有深意
以为责之以学而夺其力,用之于公而病其私,人所难兼,是以不取
何至于官户而又将役之?
州县差役之法,皆以丁口为之高下
今已去乡从宦,则丁口登降,其势难详;
将使差役之际,以何为据?
必用丁,则州县有不能知;
不用丁,则官户之役比民为重。
所以条约官户,如租佃田宅、断买坊场废举货财、与众争利,比于平民,皆有常禁
茍使之与民皆役,则昔之所禁皆当废罢
罢之,则其弊必甚;
不罢则不如为民。
徭役之说,辙所以未谕也。
辙又闻发运之职,今将改均输
常平之法,今将变为青苗
愚鄙之人,亦所未达
汉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
贾人桑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
虽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足然而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
孝昭既立学者争排其说。
霍光顺民所欲,从而予之,天下归心,遂以无事
不意今世此论复兴
众口纷然,皆谓其患必甚于汉。
何者
方今聚歛之臣,才智方略未见桑羊之比,而朝廷破坏规矩解纵绳墨使得驰骋自由,惟利是嗜。
以辙观之,其害必有不可胜言者矣。
立法之初,其说甚美,徒言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茍诚止于此,则似亦可为。
然而假以财货,许置官吏事体既大,人皆疑之。
以为不明贩卖,然既许之以变易矣;
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者,未之闻也。
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与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
然至往往败折,亦不可期
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禄廪,为费已厚。
然后使民各输其所有,非良不售,非贿不行
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
及其卖也,弊复如前。
然则商贾之利,何缘可得?
徒使谤议腾沸商旅不行
议者不知虑此,至欲捐数百万缗以为均输之法,但恐此钱一出不可复还
且今欲用忠实之人,则患其拘滞不通
欲用巧智之士,则患其出没难考。
委任之际,尤难得人。
均输之说,辙所以未谕也。
常平条敕,纤悉具存,患在不行非法之弊。
必欲修明旧制不过以时敛之以利农,以时散之以利末
敛散既得,物价自平。
贵贱之间,官亦有利。
今乃改其成法,杂以青苗
逐路置官号为提举
别立赏罚,以督增亏。
法度纷纭何至如此
而况钱布于外,凶荒水旱不可知
敛之则结怨于民,舍之则官将何赖
青苗之说,辙所以未谕也。
凡此数事,皆议者之所详论明公之所深究,而辙以才性朴拙学问空疏用意不同,动成违忤
虽欲勉励自效,其势无由
明公见宽,谅其不逮特赐敷奏,使辙得外任一官,茍免罪戾
明公选贤举能,以备僚佐
两获所欲,幸孰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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