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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元祐五年十月 北宋 · 孙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九
臣窃以爵赏所以有功刑罚所以有罪
无功受赏,则臣下不知劝;
有罪不罚,则奸恶无以惩:此国家大患也。
谨案宣德郎李伟狂妄怀邪欺罔误国,既独奏二股回河之议,有乘时建立大事之言。
内挟文彦博之势权,外假吴安持游说大臣为之摇动朝廷如是听从
力役既兴,公私被害,既不能通行二股,况可以全复大河
李伟奸言既行,内外士大夫莫不以言回河为讳,有识之士为之叹息
自非二圣独断照见欺罔,权罢修河,则其患害可胜言也!
近日都大修河司既罢,则李伟欺罔之罪益明
今来朝廷不独不行李伟之罚,而又授李伟外监丞之命。
如此则是无功受赏有罪不罚,臣窃恐非二圣明赏罚、励臣工之意也。
伏乞圣慈详察李伟欺罔之罪,早赐罢黜,以厌服中外之心。
贴黄李伟为知已有四月五日指挥李伟差遣,候过涨水取旨,惟恐一旦放罢是以日夜经营造作故道水之功,诳惑朝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