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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回河利害元祐五年五月 北宋 · 孙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二
臣窃以昔人谓「谋从众,则合天心」。
自古及今未有人谋不同,而天应之者也。
今回河之役,论者纷然是非不一,乃以「顺复」为符应,臣实疑之。
大河本因涨水冲溢,遂决梁村口纳水以入孙村故道
大河之势未分,而东流之口已淤矣。
河势上流进约,遂著沙堤
直堤既决,壅蓄涨流;
签堤不可捍,则北都遂危;
又开顺水两口,以舒其急。
虽涨流初泄其势,由孙村而东,然霜降水落之后,孙村之口果自东流乎?
未见「顺复」之理明矣。
茍以「顺复」为符应,以示必行回河之议,则人将无敢言者
愚臣区区,切以为未见万全之画也。
何则
四海之力,委万人之命,损不可赀之费,以幸万有一成之功,固已危矣,又况论者之不一也?
方今天下无事内外晏然,而遽兴大役,以扰民耗国,既不佥谐人谋而乃假托天意
其始顺流则推之于天,其终败事将归之于神,而人不任其责矣。
愚臣所以为疑,而中外之所甚忧也。
伏望圣慈更加审察博采群臣,佥谐众议,或下尚书省集议,或再选公忠不倚之臣,与安抚转运提刑司案视同共保明利害,待万全而举之,则天幸甚
贴黄李伟吴安持等,议者谓未尝令结伏罪状,委得不败事,故敢轻肆狂图。
愚臣以谓事之可否,由朝廷主行,茍不谨谋始,虽杀轻獧小臣何补于国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