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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案互察非法意奏元丰六年五月 宋 · 黄降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一三(第三册第二七四○页)
六察敕,诸弹奏文字本察官与丞、知杂通签
即旧所领任内事,丞、知杂签书,诸案互察。
看详诸案互察,止谓察官有旧任内事合弹劾,于义有嫌,理当互送。
今诸案元未尝承受互察妨碍事,既不相关无从察举
一案有失,泛责诸案,乃是一官兼有六察之责,恐法意本不如此
大理寺取索察官姓名未敢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