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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别训兵(二)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六○、《苏文忠公全集》卷九、《文编》卷四二、《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九四、《名世文宗》卷二七、《古今图书集成》戎政典卷七四、《渊鉴类函》卷二○八
其二曰练军实
三代之兵,不待择而精,其故何也?
兵出于农,有常数而无常人,国有事,要以一家而备一正卒,如斯而已矣。
是故老者得以养,疾病得以为閒民,而役于官者,莫不皆其壮子弟
故其无事田猎,则未尝老弱之民,师行而馈粮,则未尝无用之卒。
使之足轻险阻,而手易器械聪明足以旗鼓之节,强锐足以死伤之地,千乘之众,而人人足以自捍。
故杀人少而成功多,费用省而兵卒强。
春秋之时,诸侯相并天下百战,其经传所见谓之败绩者,如城濮、鄢陵之役,皆不过犯其偏师而猎其游卒,歛兵而退,未有僵尸百万流血江河后世之战者,何也?
民各推其家之壮者以为兵,则其势不可得而多杀也。
及至后世兵民既分,兵不得复而为民,于是始有老弱之卒。
既已募民而为兵,其妻子屋庐既已托于营伍之中,其姓名既已书于官府之籍,行不得为商,居不得为农,而仰食于官,至于衰老无归,则其道诚不可以弃去,是故无用之卒,虽薄其资粮,而皆廪之终身
凡民之生,自二十以上至于衰老不过四十馀年之间。
勇锐强力之气足以犯坚冒刃者,不过二十馀年。
今廪之终身则是一卒凡二十年无用而食于官也。
自此而推之,养兵十万,则是五万人可去也;
屯兵十年则是五年无益之费也。
民者,天下之本;
而财者,民之所以生也。
有兵而不可使战,是谓弃财
不可使战而驱之战,是谓弃民
臣观秦、汉之后天下何其残败之多耶?
其弊皆起于分民而为兵。
不得休,使老弱不堪之卒,拱手就戮
故有百万之众,而见屠于数千之兵者。
良将善用不过以为饵,委之啖贼。
嗟夫三代之衰,民之无罪而死者,其不可胜数矣。
今天募兵至多往者陕西之役,举籍平民以为兵。
继以明道宝元之间天下旱蝗,次及近岁青、齐之饥,与河朔水灾民急而为兵者,日以益众,举籍而按之。
近世以来募兵之多,无如今日
然皆老弱不教,不能当古之十五,而衣食之费,百倍于古。
此甚非所长久不变者也。
凡民之为兵者,其类多良民
方其少壮之时,博弈饮酒不安于家,而后能捐其身,至其少衰而气沮,盖亦有悔而不可复者矣。
以谓:五十已上,愿复而为民者,宜听
自今以往,民之愿为兵者,皆三十已下则收,限以十年而除其籍。
民三十而为兵,十年复归,其精力思虑犹可养生送死,为终身之计。
使其应募之日,心知不出十年,而为十年之计,则除其籍而不怨
无用之兵终身坐食之费,而为重募,则应者必众。
如此县官长无老弱之兵,而民之不任战者,不至于无罪而死。
皆知不过十年而复为平民,则自爱其身而重犯法不至于叫呼无赖自弃凶人
今夫天下之患,在于民不知兵
故兵常骄悍民常怯。
盗贼之而不能禦,戎狄之而不能抗。
使民更代而为兵,兵得复还而为民,则天下之知兵者众,而盗贼戎狄将有所忌。
然犹有言者,将以为十年而代,故者已去,而新者未教,则缓急所不济。
所谓十年而代者,岂举军而并去之,有始至者,有既久者,有将去者,有当代者,新故杂居而教之,则缓急可以无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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