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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正辅(三○)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四、《苏文忠公全集》卷五四
某启:本州近申乞支阜民监粪土钱用修桥,未蒙指挥
告与漕使一言,此桥不成公私皆病,敢望留意
近又体问一事本州诸军,多阙营房,多二人一间,极不聊生
其馀即散居市井间,赁屋而已
不惟费耗军人因此窘急作过
本都无缘部辖,靡所不为公私之害,可胜言哉。
得罪居此,岂敢僭管官事,但此事俗吏所忽,莫教生出一事,即悔无及也。
兄弟之情不可隐,故具别纸冒闻,千万亮其本心恕罪幸甚
数十积弊难以俗吏,非老兄才气,常欲追配古人,即劣弟亦不轻发也。
然千万密之,若少漏泄,即劣弟居此不安矣。
告老作一手书,说与二漕,但只云指使蓝生经过廉得,或更以一书与詹守,稍假借之,令尽力为妙。
自兄过此,詹亦知惧厉精也。
本州六头兵,却一半营房
其间营房者,皆两人一间,颇不聊生
其馀只在民间赁屋散住,每月出赁房钱百五十至三百。
其间赁官屋者,即于月粮内刻(非官中指挥,盖掠房钱者,自擅如此。)
不惟军人缘此贫乏,又都将上下无繇部辖饮博踰违,急即逃走作贼,民不安居
军妻缘此犯奸者众,远方吏不得人从来如此,非今官吏之过也。
问得,数十年来如此矣。
约度大略,少三百来间好屋。
若与擘划砖瓦,官自烧,林木亦可下县采斫
只恐难为足用
又阜民废监,亦有木植此外官买足之。
度三百间瓦屋,每间可用三贯省钱不过千缗,此事可了。
愿兄与漕司商量先行文字本州,作访闻惠州自来军人阙少营房,多在民间赁居
广州泉州信州三处,差来客军,各无营房
本州清化指挥,虽有营房一二十间,又每年遭水,军人家累难为存活,深为不便
本州知州职官都监子细勘会逐一指挥去处及少营房数目子细画一开具若干指挥全无营房见今若干兵士赁屋,各具见今赁屋人数供申,及相度未有房指挥合于何处起造营房
清化指挥年年遭水,合与不合迁移,如合迁移即今来已废阜民监地位可与不可迁就
约度合用砖瓦材料人工钱数,先将本州见有砖瓦材料豁除外,仍更具管下县分有无可以采斫材木去处,兼见差是何人如何采斫,及相度添置瓦窑,差兵匠烧变。
本州皆荒地,虽有主,百姓自来不采,官若日差兵士数十人,专留充烧瓦之用,于公私无妨害。
此外只具合支官中见钱的确数目供申,仍于本州应系诸般钱物内刬支拨,系提转提举司钱物若干数目供申。
若似此行遣,料得不过转运司钱四五百贯。
思量此事,若不处置,致稍有意外之患,则于监司诸公岂得稳便
然此事积弊久矣,非今官吏之过。
切告吾兄,勿怪责中官吏,万告!
万告!
如以卑言为然,及漕司商量得行,即须专差一精干官吏来此,与权都监王约者此子甚勤干
同干之。
今且体问得逐营事件如后。
一、本州管澄海两指挥禁军皆有营房不外住。
皆是茅屋,常忧火烛,亦当为瓦屋
本营逐年多有水患,亦当相度,合如何疏理沟渎或筑防,令军人安居
一、清化指挥见管二百三十人只有官屋二十间。
见有五十五人兵级在外赁屋住。
年年遭水,及地僻远,并无篱墙不可不迁。
若迁于废阜监,极为稳便
一、牢指挥见管二百六十人只有官屋四十间,二人一间
外有三十六人兵级,见赁屋住。
一、泉州客军一百五人,半无营房只有屋三间,馀并赁屋住。
一、信州客军九十六人,见管营房七间。
一、广州客军九十人元因岑探反后添差不曾与置营房
此等客军,多在知州都监场务地分窠坐,故只于窠坐宿食以此不肯赁屋居住
体访得客军既无营房,才有病患,易得失所是致死损人众不可不动心
江海之间,寇攘渊薮
近日盐贼,幸而皆已获,不尔细故哉。
谪居之人,只愿安帖
惠州兵卫单寡了无城郭奸盗所窥,又若营房不立军政堕坏,安知无大奸生心乎?
孤旅之人,所以辄贡缕言也。
指使生语,觉似了了,可令来此与王约者同干否?
不揆僭言,非兄莫能容之。
然此本乞一详览,便付火,虽二外甥,亦勿令见。
若人知其自劣弟出,大不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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