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文侍中强盗赏钱1075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九○、《苏文忠公全集》卷四八 创作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再拜
备员偏州民事甚简。
风俗武悍特好强劫加以比岁荐饥椎剽之奸,殆无虚日
自轼至此,明立购赏,随获随给,人用竞劝,盗亦歛迹。
准法,获强盗一人至死者给五十千,流以下半之
近有旨,灾伤之岁,皆降一等
既降一等,则当复减半自流以下,得十二千五百而已
凡获一贼,告与捕者,率常不下四五人不胜则为盗所害。
幸而胜,则凡为盗者举雠之。
其难如此,而使四五人者分十二千五百以捐其躯命,可乎?
朝廷所以深恶强盗者,为其志不善,张而不已可以驯致胜、广之资也。
由此言之,五十千岂足道哉!
灾伤之岁,尤宜急于盗贼
今岁之民,上户皆阙食,冬春之交,恐必有流亡之忧。
若又纵盗而不捕,则郡县之忧,非不肖所能任也。
欲具以闻上,而人微言轻,恐不见省。
见报明公所言,无不立从,东武之民,虽非所部明公天下为度,必不间也。
故敢以告。
比来士大夫好轻议旧法,皆未习事之人,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窃怪司农寺行文书措置郡县事,多出于本寺官吏一时之意,遂与制敕并行
近者令诸郡守根究衙前重难应缘毁弃文书者,皆科违制,且不用赦降原免
考其前后,初不被旨
谨按律文毁弃文书重害者,徒一年
今科违制即是增损律令也。
不用赦降原免即是冲改新制书也。
岂有增损律令冲改新制书,而天子不知三公不与有司得专之者
监司郡县,皆恬然受而行之莫敢辨,此轼之所深不识也。
袁绍不肯天子以谓若迎天子以自近,则每事表闻,从之则权轻不从拒命非计之善也。
夫不请而行,袁绍所难也,而况守职奉上者乎?
圣人在上朝廷清明,虽万无此虞;
司农所行,意其出于偶然,或已尝被旨而失于开坐,皆不可知
不请而行,其渐不可开耳
轼愚惷无状孤危之迹,日以岌岌
夙蒙明公奖与过分,窃怀忧国之心,聊复一发左右,犹幸明公密之,无重其罪戾也。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