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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1081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九、《苏文忠公全集》卷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三、《文献通考》卷二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文编》卷一九、《右编》卷三一、《文章辨体汇选》卷一六六、嘉靖《维扬志》卷三二、乾隆《江都县志》卷三一、光绪《甘泉县志》卷一九 创作地点:湖北省黄冈市
元祐七年五月十六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扬州苏轼状奏:臣闻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夫民既富而教,然后可以即戎,古之所谓善人者,其不及圣人远甚。
二圣临御八年于兹仁孝慈俭可谓至矣。
帑廪日益困,农民日益贫,商贾不行水旱相继以上圣之资,而无善人之效,臣窃痛之。
所至访问耆老有识之士阴求所以,皆曰,方今宽政无它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于僵仆则幸矣,何暇矫然举首奋臂,以营求一饱之外哉。
大姓富家昔日号为无比户,皆为市易所破,十无一二矣。
其馀自小以上大率皆有积欠
监司督守令,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门,鞭笞日加其身,虽有白圭猗顿,亦化为筚门圭窦矣。
祖宗已来,每遥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
祖宗非不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藉,故举而放之,则天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捐虚名而收实利也。
二圣临御以来,每以施舍己责为先务登极赦令每次郊赦,或随事指挥,皆从宽厚
凡今所催欠负,十有六七,皆圣恩所贷矣。
官吏刻薄,与圣恩异,舞文巧诋,使不该放
监司以催欠为职业,守令上监司之所迫,下以胥吏所使大率县有监催千百家,则县中胥徒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则此等寂寥无获矣。
自非有力之家,纳赂请赇谁肯举行恩贷,而积欠之人,皆邻于寒饿,何赂之有。
其间贫困扫地无可蚕食者,则县胥教令供指平人,或云衷私擅买,抵当物业,或虽非衷私,而云买不当价,似此之类,蔓延追扰,自甲及乙,自乙及丙,无有穷已
每限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钱,谓之破限。
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盖无虚日,俗谓此等县胥食邑户。
嗟乎圣人在上使民不得陛下赤子,而皆为奸吏食邑户,此何道也!
贾贩卖,例无现钱,若用现钱,则无利息,须今年去年所卖,明年今年所赊,然后计算得行彼此通济
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则商贾自然不行,此酒税课利所以日亏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
诸路连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转运司窘于财用,例不肯放税纵放亦不尽实
虽无明文指挥,而以喜怒风晓官吏,孰敢违者。
所以逐县例皆拖欠两税,较其所欠,与依实检放无异,于官了无所益,而民有追扰鞭挞之苦。
近日诏旨,凡积欠分为十料催纳,通计五年而足。
圣恩隆厚何以加此。
有司以谓有旨倚阁者方得依十料指挥,馀皆并催。
纵使尽依十料吏卒乞觅,必不肯分料少取。
人户既未纳足,则追扰常在,纵分百料,与一料同。
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
欠籍不除,以至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私并困。
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
臣自颍移扬,舟过濠、寿、楚、泗等州,所至麻麦如云
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
云:「丰年不如凶年
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
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
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
所至城邑,多有流民
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
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于虎」。
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
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
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馀万虎狼,散在民间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
臣自到任以来,日以检察本州积欠为事
内已有条贯除放,而官吏不肯行者,臣即指挥本州一面除放去讫
其于理合放而于条未有明文者,即且本州住催理,听候指挥
其于理合放而于条有碍者,臣亦不敢住催
各具利害,奏取圣旨,谨件如左。
一、准元祐五年五月十四日节文:「应实投状承买场务第五已后,见欠未纳净利过日钱,亦许比第四界以前三界一界小数催纳」。
上件条贯,止为过界有人承买场务可以分界见得小一界钱数豁除见欠,其间界满无人承买场务,只勒见开沽认纳过日钱数者,即无分界见得小数所以不该上条除放
朝廷为见无人承买场务,比之有人承买者,尤为败阙不易送纳,反不该上条除放,于理不均,故于元祐六年颁条贯内,别立一条:「诸场务界满交割者,且令依旧认纳课利,及过日钱,若委因事败阙,或一年无人投状承买经县自陈申州本州差官,限二十日体量减定净利钱数,令承认送纳,仍具减定钱出榜,限一季召人承买
无人投状本州差官减定出榜
限满,又无人投状依前再减出榜
若减及五分以上无人投状申提刑司差官本州县官同共相度,再减节次依前出榜
如减八分以上无人投状承买委是难以出纳利钱,即所差官本州保明申提刑司审察保明停闭讫奏(自界满后至停闭日,见开沽人,只依减定净利钱数送纳。」)
臣今看详,朝廷立此两条圣恩宽厚敕语详备,应有人无人承买场务,皆合依条就小送纳无可疑惑
只缘官吏多以刻薄聚敛为心,又不细详条贯所以处元施行逐界通比就小催纳指挥,其界满无人承买,只依减定净利钱数送纳条贯多不施行
臣细详上条,既云「自界满停闭日,见开沽人只依减定净利钱数送纳」,即是分明指定合依临停闭日减定最小钱送纳
逐次定钱不同,缘皆未有承买不免更减,终非定数
既已见得停闭日所减定数岂可却更追用逐次虚数为定!
臣已指挥本州行下属县,应界满败阙无人承买场务,系见开沽承认送纳者,并依上条只将临停闭日所定最小钱数为额催纳。
内未停闭已前,有人承买,即系上条,各以当限所减定钱数为额催纳。
以上如有欠负即将已前剩纳过钱豁除
如已纳过无欠负者,即给还所剩,本州已依应施行讫。
深虑诸路亦有似此施行未尽处,乞圣旨备录行下
一、准元祐五年四月九日朝旨:「应大赦以前,见欠蚕盐和买青苗钱物,元是冒名无可催理,或全家逃移邻里抱认,或无头主,均及干系人者,并特与除放」。
勘会江都县人户积欠青苗钱斛二万四千九百二十贯石,内四千九百贯石,系大赦已前欠负逃移,臣已指挥本州,依上件朝旨除放去讫
一千五百二十五贯石,虽系大赦欠负,却系大赦逃移未有明文除放见今无处催理,不免逐时行下乡村勘会虚有搔扰
臣已指挥本州更不行下,欲乞圣旨指挥大赦欠负蚕盐和买青苗钱,但见今逃移无处催理者,本县官吏保明,并与除放
贴黄勘会上件朝旨,经隔二年不为除放,臣今来方始施行
深虑诸州、军亦有似此大赦前欠蚕盐和买青苗钱逃移人户,合依圣旨除放,而官吏不为施行者,乞更赐行下免罪改正
一、检准《熙宁编敕》:「诸主仓库欠折官物买扑场务少欠课利元无欺弊者,其产业虽已估计倍纳入官,许以所收子利纽计还元官钱,数足,即给还贴纳所欠钱数,相兼收赎,如过十年不赎,依填欠田宅施行
系十保干系产业,虽欠人有欺弊,亦准此」。
乃祖令典,虽熙宁新法亦许准折欠数,数足便还。
只因元丰四年十二月内,两浙转运司奏,买扑之人多是作弊拖欠合纳课利须至官司催逼紧急,却便乞依条将产业在官拘收子利折还系元抵田产物业
窃缘所出花利微细,卒填所欠官钱不足
看详买扑场务,并系人户情愿实封投状抱认勾当,其课利依条自合逐月送纳,即与公人主持仓库欠折官物陪填事体不同
相度欲乞于《编敕》内删去买扑场务少欠课利八字因此立法诸主官物欠折欺弊者,其产业估纳入官,以所收子利准折欠数,候足给还,或贴纳收赎
如过十年不赎,依填欠田宅法。
系十保干系产业,虽元欠有欺弊,仍以所估纳抵准折欠数,通计偿足给还抵产。
以前欠负,亦准此,内剩纳过钱数,仍给还所剩。
一、准元丰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明堂赦书节文:「开封府及诸路人户,见欠元丰元年以前夏秋租税,并沿纳不以分数,及二年以前误支雇食水利罚夫买扑场务出限罚钱,并免役常平息钱,并特与除放」。
是时转运司申中书称,见欠丁口盐钱,及盐博绢米及和预买细绢,并系人户已请官本不合一例除放
中书批状云:勘会赦书内,即无见欠丁口盐钱并盐绢米及和预买䌷绢已请官本除放之文,因此州县却行催理。
至元丰八年登极赦书,亦是除放两税沿纳钱物
后来尚书户部举行元丰四年中书批状指挥逐年蚕盐钱绢和预买䌷绢等,系已请官本,并不除放
臣今看详,内蚕盐钱绢一事盐本至轻,所折钱绢至重。
只如江都县每支盐六两折绢一尺
六两,元价钱一十文五分足,绢一尺价钱二十八文一分足。
其支盐纳钱者,每盐五斤五两,纳钱三百三十一文八分足,比元价买盐每斤二十八文足已多一百八十三文足。
又将钱折,所估价至低。
又有仓省加耗及脚剩之类,一文至纳四五文。
今来既不除放,即须催纳绢折色所以人户愈觉困苦
臣今看详,丁口盐钱绢既为有官本难议除放,即合据所支盐斤实直价钱催纳,岂可折色上增起钱数尽作官本,显是于理合放,于条未有明文
臣已指挥本州,应登极前见丁口盐钱及盐博绢米之类,只据当时所支官物实直为官本催纳,其因折色起钱数,并权住催理,听候朝旨
伏望圣慈特赐指挥,依此除放
一、准元祐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书》:「应内外市易人户,见欠钱二百贯以下,并特与除放」。
续准元祐二年二月七日都省批状:「知郑州张璪劄子奏,臣伏睹《明堂赦书节文,诸路人户,见欠市易钱二百贯以下,并特与除放
臣自到州,契勘本州旧系开封府管城县日,本县易抵当所,于元丰二年五月以后节次市易上界牒,准太府寺牒支降到疋帛散茶,令搭息出卖
本州自合依条许人用物货等抵请及见钱变易本州赊卖人户,仍不曾结保,致有二百九十八户除纳外,共拖欠下官钱计一千九百馀贯文。
契勘逐户名下见欠各只是二百以下本州为是元管勾官违法赊散,不依太府寺搭息出卖指挥致人户亦不曾用物货抵请,即与市易旧法许人结保赊请金银物帛见欠官本事体不同以此未敢引用赦敕除放
上件人户所欠物帛价钱,本因官吏违法赊过,其人户元不知有此违碍
伏望圣慈矜恤特许依赦除放,庶使贫民均被圣泽」。
户部看详住罢赊请后来违法赊散过钱物,并府界县分人户抵当亏本糯米,各与未罢已前依条赊请事体不同
勘当难以依赦除放
都省批状,依户部所申。
又续准元祐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敕:「勘会内外见欠市易非违赊请人户已降指挥,二百文已下除放其外路系违法者,即不该除放
切缘本因官司违法赊卖今来人户若不量与蠲放显见独不沾恩,须议指挥」。
十月二十五日圣旨,令户部指挥诸路,契勘私违除放人户许将息罚充折外,见欠钱二十文已下者,并与除放
又续准元祐四年正月初十日转运司牒:「准尚书户部符,据淮南转运司状,契勘本路市易欠钱,除依条赊借,并元系经官违法赊欠,已依上项赦敕朝旨施行外,元有未承元丰四年五月十九日朝住罢赊借以前,并以后有人户于市易务差出计置变易勾当人等头下赊借钱物,见欠不及二百及二十以下,今详所降元祐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敕》,止言市易欠钱人户,见欠二百以下除放,并元祐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朝旨,亦止言官违法赊借,见欠二十以下除放今来前项人户从初径于市易差出勾当人等头下赊欠本司疑虑未敢一例除放部者
本部看详,《明堂赦》云内外欠市易人户,见欠二百以下除放
及近降朝旨,亦止云官私违法私放人许将息罚充折外,见欠二百以下除放即无似此窠名明文
今据所申符,本司主者详此,一依前后所降朝旨施行无至违误」。
臣今看详,元祐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书》,止言「应内外市易务钱二百以下,并与除放」。
赦文简易明白,元不分别人户官司请领或径于勾当分请,亦不拘官司依条赊卖违法俵散,及有无抵当结保搭息不搭息之类,但系欠市易务钱二百下者,便合依赦除放,更无疑虑
切原圣意,盖为市易务钱,本缘奸臣贪功希赏,设法陷民,赤子无知为利所罔,故于即位改元躬祀明堂见上帝之日,亲发德音,特与除放
皇天后土,实闻此言。
当时有识,已恨所放不宽,既知小民为官法所陷,何惜不与尽放更立二百贯之限。
然是欠负穷民无不鼓舞涕泣衔荷恩德
曾未半年,已有刻薄臣寮,强生支节,析文破敕,妄作申请,致有上项降圣旨及都省批状指挥应官违法赊借者,止放二十以下,其于差勾当赊请者,并不除放一文,使宗祀赦文,反为虚语非独失信于民,亦为失信上帝矣。
所系至大,而俗吏小人曾不朝廷惜此,但知计析锥刀之末,实可痛悯。
臣窃仰料二圣至仁至明,已发德音除放二百以下岂有却许刻薄臣寮出意阻难追改不行之理?
是当时议者,以为欠钱之人,诈立私下赊买姓名分破钱数,令不满二百侥倖除放以此更烦朝省别立上项条约,以防情弊一时指挥不为无理
今来岁月已久,人户各蒙监催枷锢鞭挞困苦理极若非本身实欠,岂肯七年被监,不求诉免?
以此观之,凡今日欠户,并是实欠,必非私相计会为人分减之人,明矣。
伏望圣慈,特与举行元祐元年九月六日赦书,应内外市易人户,见欠钱二百以下不以私违法不违法,及人户官司请领或径于勾当分请者,并与除放,所贵复收穷困垂死之民,稍实宗祀赦书之语,以答天人之意。
一、准元祐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圣旨:「将府界诸路人户,应见欠诸般欠负,以十分为率每年夏秋料各带纳一分所有前后累降催纳欠负分料展阁指挥,更不施行」。
臣今看详上项指挥明言应见欠诸般欠负并分十料催纳,元不曾分别系与不系因灾伤分料展阁之数,圣恩宽大诏语分明,但系欠负无不该者。
只因户部出纳之吝,别生支节,谓之申明
其略云:「本部看详人户见催逐年拖欠夏秋租税赃赏课利省房没官钱物若不因灾伤许分料展阁理纳之数,自不该上条」。
尚书省八月三日批状指挥,依所申施行,即不曾别取圣旨
臣尝谓二圣即位已来,所行宽大之政,多被有司巧说事理,务为艰阂,使已出之令,不尽施行屯膏反汗,皆此类也。
检会元祐敕节文:「诸灾伤倚阁租税至丰熟日,分作二年四料送纳若纳未足而又遇灾伤者,权住催理」。
今来元祐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圣旨指挥,虽分为十料,比旧稍宽,又却冲改前后分料展阁指挥,即虽遇灾伤,亦须催纳。
水旱之民,当年租赋不能输,岂能更纳旧欠?
显是缘此指挥,反更不易欲望特降圣旨,应诸般欠负,并只依元祐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圣旨指挥,分十料施行
仍每遇灾伤,依元祐敕权住催理。
内人拖欠两税不系灾伤倚阁者,亦分二年作四料送纳未足而遇灾伤者,亦许住催理。
所有户部申明都省批状指挥,乞不施行
贴黄〕议者必谓若如施行今后百姓不肯依限送纳两税侥倖分料。
以谓不然
《编敕》明有催税末限不足分数官吏等第责罚,令佐至冲替录事司户与小处差遣典押勒停孔目、管押官降资,条贯至重,谁敢违慢
若非灾伤之岁,检放不尽实者,何缘过有拖欠
朝廷不恤须得并催,则人户惟有逃移,必无纳足之理。
一、臣先知杭州日,于元祐五年九月奏:「臣先曾具奏朝廷至仁宽贷宿逋,已行之命,为有司所格沮,使王泽不得下流四事
一曰:见欠市易籍纳产业圣恩并许给还,或贴纳收赎
有司妄出新意,创为籍纳折纳之法,使十有八九不该给赎。
其二曰:积欠盐钱,圣旨已许止纳产盐场监官价钱,其馀并与除放
提举盐事执文害意,谓非贫乏不在此数。
其三曰:登极大赦以前人户,以产当酒见欠者,亦合依盐当钱法,只纳官本。
其四曰:元丰四年杭州拣下不堪上供和买绢五万八千二百九十疋,并抑勒配卖与民,不住鞭笞,催纳至今,尚欠八千二百馀贯并合今年四月九日圣旨除放
然臣具此论奏自经一百八日,未蒙回降指挥,乞检会前奏四事,早赐行下」。
尚书省取会诸处,称不曾承受上件奏状
十二月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令苏轼别具闻奏
臣已于元祐六年正月九日备录元状,缴连奏去讫,经今五百馀日,依前未蒙施行
伏乞检会前奏一处行下
右,谨件如前。
今所陈六事前所四事止是扬州杭州所见
窃计天下之大,如此六事四事者多矣。
今日不治,数年之后百姓愈困愈急,流亡盗贼之患,有不可胜言者。
伏望特留圣意,深诏左右大臣,早赐果行下
臣伏所在转运提刑,皆以催欠为先务不复恤民为意
函、矢异业,所居使然
臣愚欲乞备录今状及元祐六年正月九日所奏四事行下路安抚钤辖司,委自逐司选差辖下官僚一两人,不妨本职置司取索逐州见催诸般欠负科名户眼,及元欠因依,限一月内具无漏落,保明供申,仍备录应系见行欠负敕条出榜晓示
州县不与依条除放,许诣逐司自陈,限逐司于一季看详了绝,内依条合放而州县有失举行者,与免罪改正讫奏。
其于理合放而未有明条或于条有碍者,州权住催理,奏取敕裁,仍乞朝廷差官三五人置局看详立限结绝
如此期年之间,疲民尚有生望富室完复,商贾渐通,酒税增羡公私宽泰,必自此始也。
臣身远言深,罪当万死感恩徇义不能默已。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本州近准转运司牒坐准户部符:「臣寮上言去岁灾伤人户农事初兴生意稍还正当惠养,助之苏息
伏望圣慈许将去年检放不尽秋税元只收三二分已下者,系本户已是七八分灾伤今来若纳钱尚有欠,必是送纳不前,乞特与除放
其馀纳钱见欠人户,亦乞特与减免三分外,若犹有欠,并上二等户,如不可一例减放,则并乞特与展限,候今年秋熟,随秋料送纳」。
其言至切,寻蒙圣恩送下户部
本部却只检坐元祐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节文灾伤带纳欠负条贯应破诏旨,其臣寮所乞放免宽减事件,元不相度可否
显是圣慈欲行其言,而户部不欲,虽蒙行下,与不行下同
今来所论,若非朝廷特赐指挥,即户部必无施行之理。
〔又贴黄〕臣今所言六事及旧所言四事,并系民心邦本,事关安危,兼其间逐节利害甚多伏望圣慈少辍清闲之顷,特赐详览
〔又贴黄准条检放灾伤税租只是本州差官计会令佐同检,即无转运司更别差官覆按指挥
臣在颍州,见逐州检放之后转运司更隔差官覆按虚实,显是于法外施行使官畏惮不敢尽实检放
近日淮南转运司为见所在流民倍多,而所放灾伤,多不及五分支破,贫粮有限,恐人情未安,故奏乞法外支给若使尽实检放流民不应如此之多,与其法外拯济于既流之后曷若依法检放于未流之前此道共知,事之不可欺者也。
臣忝居侍从不敢不具实以闻奏
〔又贴黄京师置局,因令看详畿内欠负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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