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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闭籴(二)1091年11月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八、《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三、道光《阜阳县志》卷一七 创作地点:安徽省阜阳市
元祐六年十一月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颍州苏轼状奏:臣近为光州固始朱皋镇官吏违条禁止本州汝阴县百姓朱宪收籴稻种不令过淮
及取到行人杨佶等状称,是淮南官场籴米,立赏禁米斛过淮,致本州收籴军粮不行,及农民阙种城市阙食。
已具事由闻奏,乞严赐指挥淮南监司不得违条禁止贩卖米斛
仍乞勘会,如系灾伤地分不得违条五谷力胜去讫,仍已令本州一面移牒淮南提、转及光州、固始县、朱皋镇等处,放行斛㪷,其提、转、州县,并不回报依应施行
朱皋镇官吏坐到本州县牒:「所准淮南西路提刑司指挥出榜云,如有细民过渡回运米斛不满一硕,即勒白日任便渡载外,有一硕以上,满一席者,并仰地分捉拽赴官依法施行
犯人备赏一贯,每一席,加赏钱一贯
若或夜间过渡,一硕以下犯人赏钱一贯,每席,加一贯
其所来到米数,却勾栏前来,于本县元籴处出粜
若系他人捉到,其经历地分勾当人,并勾追勘断。
以此,至本镇不敢放过米斛」。
又于今月十五日,据汝阴县百姓杨怀状:「为本庄不熟,遂典田得钱,于淮南收籴纳税及供家吃用米四硕,被朱皋镇立赏勾栏不令过淮」。
臣又亲自体问本州寄居官户,皆言:「有田在光州界内,今年颍州米贵,各令人于本庄取米纳税供家,并被本处官司立赏禁止,不放前来」。
切详逐州、县、镇,若非监司公然违背朝廷敕条,明出榜示,禁绝邻路糇粮,即逐处官吏,亦未敢似此肆行乖戾之政。
须至再奏,乞赐指挥者。
右臣窃见近年路监司,每遇米贵,多是违条立赏闭籴惊动人户,激成灾伤之势。
熙宁中张靓、沈起首行此事,至浙中饿死百馀万人
臣任杭州日,累乞朝廷指挥,亦蒙施行
今来淮西提刑,既欲收籴官米,自合市直立定优价,则人户岂有不赴官中卖之理?
今乃明出榜示,严行重赏令人捉拽勾栏收籴,显是强买人物为国敛怨,无甚于此
提刑司明知《编敕》「虽遇灾伤不得禁止贩卖斛㪷」,乃敢公出榜示,立赏禁绝
淮南京西均是王民,而独绝糇粮,禁其布种以至官户本家庄课,亦不得般取吃用违法害物,未之前闻。
其逐州、县镇官吏,亦明知上条及臣已坐条关牒,并不施行,宁违朝廷《编敕》条贯不敢监司乖戾指挥
伏望圣慈详酌,早赐问施行,少免官恣行农民无告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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