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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赋经义各以分数取人将来只许诗赋兼经状1089年10月18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三、《苏文忠公全集》卷二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四、《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五二(第五册第四二八七页)、《咸淳临安志》卷五六、《文献通考》卷三一、康熙《钱塘县志》卷三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元祐四年十月十八日龙图阁学士朝奉郎、知杭州苏轼状奏:右,臣今月五日,据本州进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诣臣陈状称准元祐四年四月十九日敕,诗赋经义五分取人
朝廷以谓学者久传经义一旦添改诗赋,习者尚少,遂以五分立法,是欲优待诗赋勉进词学之人。
天下学者寅夜竞习诗赋举业率皆成就,虽降平分取人之法,缘业已习就,不愿再有改更,兼学者亦以朝廷追复祖宗取士故事,以词学为优,故士人以不能诗为耻
比来专习经义者,十无二三,见今本土州学生员多从诗赋,他郡亦然
平分解名委是有亏诗赋进士,难使捐已习之诗赋,抑令就经义之科。
或习经义多少,各以分数发解,乞据状敷奏者。
曩者备员侍从实见朝廷更用诗赋本末,盖谓经义取人以来学者争尚浮虚文字,止用一律程试之日,工拙无辨,既去取高下不厌外论而已得之后,所学文词不施于用,以故更用祖宗故事,兼取诗赋
横议之人,欲收姑息之誉,争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朝廷重失士心,故为改法,各取五分
然臣在都下,见太学生诗赋十人而七。
臣本蜀人,闻蜀中进士诗赋者,十人而九。
出守东南亲历十郡,及多见江湖福建士人皆争作诗赋其间工者已自追继前人专习经义,士以为耻。
以此前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皆妄也。
河北、河东进士,初改声律,恐未甚工,然其经义文词,亦自比他路为拙,非独诗赋也。
朝廷于五路进士,自许礼部贡院分数取人,必无偏一路士人之理。
今臣所据前件进士汪溉等状,不敢不奏,亦料诸处似此申明非一
欲乞朝廷参详众意,特许将来一举诗赋经义人数多少,各纽分数发解,如经义零分不及一人,许并入诗赋额中,仍除将来一举外,今后并只许应诗赋进士举,所贵学不至疑惑专一从学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诗赋进士,亦自兼经,非废经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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