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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司军巡两院推勘公事大理寺条事奏元丰三年十月 北宋 · 何正臣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
大理寺法,本寺官不许看谒,仍不得接见宾客
府司军巡两院推勘公事不减大理,而休务日乃得看谒,亦或非时造诣禀白不惟妨废职事,亦恐未免观望请托之弊。
欲乞并依大理寺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