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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故朝请郎致仕慕容遗戒 北宋 · 王森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八、《千唐志斋藏志》第一三○二页
绍圣三年丙子冬十二月二十有四日庚辰朝请郎致仕慕容寝疾终于河南府河清县之里第。
前数日,付其子汇以家事,且戒之曰:「吾殁之后不得志石求文于人,不得朝衣冠置于棺,止以常所服道帽褐屦殓,且速葬焉」。
又召门人王寀,留四句诗以质其戒,俾其无违
既而启手足,其子谓门人曰:「吾家世以武进先君嗣其家而以文登科,历官四十馀年,清节介行,有『羔羊』、『素丝』之德而不大耀。
无名文以表显之,大惧泯灭,使我先君令善无以子孙,则为人之后者罪莫为大。
盖闻《礼经》曰:『有善而弗知,不明也;
知而弗传,不仁也』。
则铭父之美,有自来矣。
今若告诸先君平生相知居上位者,乞文以铭其墓,是礼也,则又惧违先君治命,且令速葬,期已迫矣,进退惶惑不知所出」。
会余临朝请之丧而吊其子,门人王君具道其事,余乃言曰:「近世士大夫,亦有戒其子孙勿求文以志其墓者,但书三代子孙之数,若历官之年月、终葬之时日,以纳诸圹,其醇德懿行,则具诸家谍云。
兹可法而为欤,庶乎无违者」。
其子门人即应之曰:「诺」。
且诿余以编次
与门人共为之编次,曰:惟慕容氏世居河北,曾伯祖讳延钊,仕太祖武皇帝山南东道节度使追封河南郡王,葬于子孙遂多居河南
君而家河清也。
朝请君讳伯才,字之珍
皇祐五年进士第,调河中府临晋河南府河清两县主簿相州司理参军
用荐者为大理检法官,寻改佐著作郎、知北京录司事,迁秘书丞太常博士
官制行,换承议郎,凡用年劳,转朝奉朝散朝请郎三官,勋累加柱国通判岚、鄜二州
劳于从事,渐谋闲退,得同判西京国子监,遂以本官告老于朝。
录男汇一官,乃居河清,为林下之计。
时入洛宅,陪太师潞国文公游。
至是而以寿考终,享年七十有八。
曾祖讳延忠,磁州刺史
祖讳德俨,东头供奉官祖母王氏。
父惟绪,东头供奉官,累赠左骁卫将军
母宋氏,永宁县太君
娶陈氏,故刑部郎中、直史馆贯之女,封安福县君,先十二年而亡。
一人,即汇也,任渑池县
四人:长适通直郎贾京;
次适通直郎陈献之,早亡;
九娘,幼亡;
一在室。
孙男五人:长曰嗣祖,次嗣弼,次嗣功,皆业进士
次顽老、耐老,皆幼稚
孙女四人,皆在室
初,朝请卜葬考妣洛阳县陶牙村,遂以陈夫人祔于茔兆之次。
今汇遵遗命,卜以四年丁丑春二月初六日辛酉,开故陈夫人之穴而葬焉。
其书于右者,盖叙其所以而纪其始终,庶知于地下有以见不忘其遗戒
且书朝请君所四句之诗云:
道冠琴尾槟榔褐,不要朝衣近此身。
速葬便须开故穴,莫刊碑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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